《禮記·樂記》“備樂”“達禮”舊注質疑#2024-13

文摘   文化   2024-03-13 16:03   上海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干戚之舞非備樂也,孰亨而祀非達禮也。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樂極則憂,禮粗則偏矣。及夫敦樂而無憂,禮備而不偏者,其唯大聖乎?

——《禮記·樂記》

這段文本又見於《史記·樂書》。舊注最重要的是東漢鄭玄所作,其後有唐代孔穎達疏與張守節《史記正義》,皆於鄭玄注基礎上生發。今人的理解大抵延襲舊注,各家差異不大。
如胡平生、張萌(《禮記(全本全注全譯)》,中華書局2017年,第725頁)之譯文作:
君王功業創立后就製作樂,政治安定后就製定禮。王道功業偉大的,所製作的樂就完備;治國政績宏大的,所製定的禮就周全。拿着干戚跳跳舞,不算是完備的樂;用烹熟食物祭祭神,不算是通達的禮。五帝時代不同,因此不互相沿襲樂制;三王時代不同,因此不互相沿襲禮制。樂,超過極限就會生發憂慮;禮,制作粗疏就會出現偏差。如果是能使樂盛大而又無憂慮,能使禮完備而又無偏差,那只有大聖人才能做到吧!
照這樣理解,整章顯得邏輯混亂,主題不清。王夫之(《禮記章句》,岳麓書社2011年,第909頁)遂以爲存在大量竄亂,打散後再加入前文兩句重新編爲兩章。王校大膽,後人鮮從,仍對邏輯問題視若無睹。在我看來,原文不誤,而是由舊注起學者對文意的理解一直有誤。主要問題出在“干戚之舞非備樂也,孰亨而祀非達禮也”。
先看“孰亨而祀非達禮也”。
鄭玄注:
達,具也。《郊特牲》曰:“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
孔穎達疏:
言後世孰亨牲體而祭祀,非如五帝之時血腥之達禮也。是上代質,用血腥,次代文,用亨孰,故引《郊特牲》“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以結之。是卑者爓孰,尊者血腥。尊者禮具,卑者不具。然三王之世,禮文煩多。五帝之時,禮文簡略。今以上世爲具禮,下世爲不具禮者,禮之所具在於德,上代禮文雖略,德備也。下代禮文雖煩,德不具也。
張守節正義:
解禮不具也。謂腥俎玄尊,表誠象古而已,不在芬芯孰味。是乃澆世爲之,非達禮也。
“達,具也”非常訓,漢唐故訓唯此一例。“達”並無“具”義。今人譯本有忠於鄭注譯作“完具”“完備”者,更多的是從“達”字本身詞義系統索求,譯作“洞曉”“致敬”“通達”“明達”等,任意爲之。
鄭注實當如裴駰《史記集解》所引作“達,猶具也”,“猶”爲比況,非謂“具”是“達”之詞義。《漢語大詞典》《漢語大字典》皆據此“達,具也”孤例爲“達”立義項“具備”,誤。蓋不解鄭注隨文釋意之故。“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干戚之舞非備樂也,孰亨而祀非達禮也。”上句以“備”“具”對舉,下句以“備”“達”對舉,故鄭玄以爲“達”猶“具”也,實際上是根據結構推出此位置職能相當於“具”而無視了“達”字本身。然而,既然上句用“備”下句不改,那爲何上句用“具”下句要用“達”?修辭不要求而必改易者,正因爲要表達的意思不同。
試看先秦兩漢“達”作定語之例。
  • 《禮記·中庸》:“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鄭玄注:“達者常行,百王所不變也。”

  • 《史記·平津侯列傳》:“天下之通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婦、長幼之序,此五者天下之通道也。智、仁、勇,此三者天下之通德,所以行之者也。”

“達道”即“通道”,“達德”即“通德”。鄭玄訓“達”爲“常行”“不變”。《禮記·中庸》還有“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文子·上義》“便説掇取,一行一功之術,非天下通道也”,與“一行一功之術”相對者爲“常行不變之道甚明。

  • 《禮記·深衣》:“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鄭玄注:“達,謂自天子至於庶人。”

  • 《論語·陽貨》:“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

“達喪”即“通喪”。“自天子至於庶人”亦言其制通行,不因人而異。

  • 《中論·佚篇二》:“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百王之達義也。”

  • 《孟子·滕文公上》:“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天下之通義也。”

“達義”即“通義”。

  • 《春秋繁露·精華》:“所聞《詩》無達詁,《易》無達占,《春秋》無達辭。”

  • 《説苑·奉使》:“《詩》無通詁,《易》無通吉,《春秋》無通義。”

董仲舒之“達”即劉向之“通”。

  • 《孟子·公孫丑下》:“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趙岐注:“三者,天下之所通尊也。”

趙岐明確以“通”訓此“達”。

回到“達禮”,《禮記》凡三見,除《樂記》例以外,《檀弓》還有兩例。

  • 《禮記·檀弓下》:“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

  • 《禮記·檀弓下》:“食粥,天下之達禮也。”

“達禮”亦即“通禮”。

  • 《漢紀·宣帝紀一》:“《春秋》稱王姬歸於齊,古之達禮也。”

  • 《説苑·脩文》:“冠禮十九見正而冠,古之通禮也。”

  • 《漢書·郊祀志》:“蓋聞天子尊事天地,修祀山川,古今通禮也。”

先秦兩漢定中結構作定語之“達”猶“通”,多爲“常行”之義。而“達禮”還有更重要的一例。

  • 《韓詩外傳》卷四:“《韶》用干戚,非至樂也。舜兼二女,非達禮也。封黄帝之子十九人,非法義也。往田號泣,未盡命也。以人觀之,則是也。以法量之,則未也。”

《漢語大詞典》“達禮”義項❶“通行的禮儀”用《禮記·檀弓下》“三代之達禮也”與《韓詩外傳》“舜兼二女,非達禮也”爲例;又立義項❷“具備”,用《禮記·樂記》“孰亨而祀,非達禮也”爲例。後者之誤顯然。先秦兩漢定中結構“達禮”只有一義,即“常行的禮儀”。“孰亨而祀”與“舜兼二女”皆有其適用的背景,在那背景下是合於禮的,卻不是可以效法而泛用的常行之禮。

再看“干戚之舞非備樂也”。
鄭玄注:
樂以文德爲備,若《咸池》者,孔子曰“《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孔穎達疏:
言周樂干戚之舞,非如舜時文德之備樂也。
張守節正義:
證樂不備也。干戚,周武也。樂以文德爲備,故用朱絲疏越,干戚之舞,故非備樂也。
後人皆依此思路貶低“干戚之舞”、《大武》。《漢語大詞典》釋【備樂】爲“指具備文德、盡善盡美的音樂”。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鄭玄注引鄭司農曰:“六樂,謂《雲門》《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這是黄帝、堯、舜、禹、湯、周武王六代的古樂。本章此言是專門挑出代表周朝的音樂來斥責嗎?《大武》不是完備的樂,莫非之前五代的都是完備的樂?況且古有“三代聖王”之稱,指堯舜禹湯周文武,或禹湯文武;又有“周之三聖”之稱,指文武周公。周武王皆與焉,當然是“聖人”。依本章結句“唯大聖”能敦樂禮備,則周武王因音樂不完備要被開革出聖人行列了嗎?如鄭玄引《論語》之意,是不是擁有盡善盡美之《韶》樂的舜才稱得上“大聖”?但《韓詩外傳》言“《韶》用干戚”,《淮南子·齊俗》載舜“執干戚而舞之”,原來《韶》也是“干戚之舞”,如此連舜也不合格了。本章是要製定一個舜與周武王都難以企及的“大聖”標凖嗎?是否應該考慮“干戚之舞非備樂也”根本不是在貶低“干戚之舞”,就像“孰亨而祀非達禮也”根本不是在貶低“孰亨而祀”?
愚謂本章論點明確,線索清晰,所言者不過“無求備”三字。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言王者之禮樂要根據他的實際功績來製定。
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辯者其禮具。
承接上句,禮樂如何根據功績製定?是其規模要呈正相關。功績越是全面,禮樂體系相應越是完備。
干戚之舞非備樂也,孰亨而祀非達禮也。
王者的功績既有大小,其禮樂規模自然要增減,不能因爲前人有此,後人就也要有此。舉兩個例子,干戚之舞不是常備之樂,孰亨而祀不是常行之禮,皆非必不可少。如干戚之舞是武舞,舜服有苗,武王伐紂,建立武功,故有相應之樂,若無這方面建樹則不應求備。
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
這兩句顯然是互文見意,猶言“五帝三王,殊時異世,禮樂不相沿襲”。何嘗有尊五帝而抑三王之意?孔穎達“上世爲具禮,下世爲不具禮”非原文之旨。五帝三王各有不同功績,所採禮樂自當不同。《孟子·公孫丑上》:“子貢曰:‘見其禮而知其政,聞其樂而知其德。由百世之後,等百世之王,莫之能違也。’”正因爲禮樂隨功績而製,故可由禮樂而推知當時政治。若違反此原則就要亂套。
樂極則憂,禮粗則偏矣。及夫敦樂而無憂,禮備而不偏者,其唯大聖乎?
舊以“粗”爲“粗略”,以“樂極”爲樂過頭、“禮粗”爲禮不足,不合文理。這兩句連起來猶言:“樂極則憂,唯大聖敦樂而無憂;禮粗則偏,唯大聖禮備而不偏。”“樂極”與“敦樂”,“禮粗”與“禮備”應該都是同一方向的,唯感情色彩有别而已。王夫之言:“‘極’,盛而不知返也。‘粗’,美而不知節也。”近是。其所警惕者是過度,而非不足。《樂記》上文有:“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意思相近。粗、暴皆“過”之徵。故句謂:“過度追求樂就有憂患,過度追求禮就會偏邪。能夠推重樂卻不生憂患,完備禮卻不至偏邪的,大概只有大聖人了吧?”言下之意就是要後人掂掂自己斤兩,不是聖人就不要在禮樂上貪多求全,否則没有好結果。
此章之旨並不是辨析哪種具體禮樂不夠盡善盡美,舊注所持的褒揚舜之文德,貶低周武王武功的思路與本章欲表達的毫無關係。五帝三王皆“聖人”,其禮樂制度不同,但既與他們的功績相適應,則皆爲善。後人需注意的是不要貪多求全,採用自身功績配不上的禮樂制度。
此章非無的放矢,針對的是東周禮崩樂壞,下對上僭禮制的現象。這樣的現象《左傳》多有記載。
《左傳·成公十二年》:
晉郤至如楚聘,且涖盟。楚子享之,子反相,爲地室而縣焉。郤至將登,金奏作於下,驚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賓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貺之以大禮,重之以備樂。如天之福,兩君相見,何以代此?下臣不敢。”
《左傳·襄公四年》:
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曰:“子以君命辱於敝邑,先君之禮,藉之以樂,以辱吾子。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敢問何禮也?”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使〕臣不敢及。《鹿鳴》,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勞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必諮於周。’臣聞之:‘訪問於善爲咨,咨親爲詢,咨禮爲度,咨事爲諏,咨難爲謀。’臣獲五善,敢不重拜?”
楚共王、晉悼公皆用他們没有資格使用的禮樂(如《肆夏》)來招待外臣。穆叔言“使臣弗敢與聞”,郤至也言“大禮”“備樂”“下臣不敢”。“天子所以享元侯”的禮樂,你一個諸侯如何敢用,我一個外臣如何敢受?即對諸侯而言,金奏《肆夏》“非備樂也”,不應該在他們的常備曲目當中。不是此樂是否盡善盡美的問題,而是身份不夠。“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之問顯示晉國君臣於禮樂一味崇“大”,也就是“樂極”“禮粗”了。
《左傳·莊公二十年》:
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徧舞。鄭伯聞之,見虢叔曰:“寡人聞之:哀樂失時,殃咎必至。今王子頹歌舞不倦,樂禍也夫。司寇行戮,君爲之不舉,而況敢樂禍乎?奸王之位,禍孰大焉?臨禍忘憂,憂必及之。盍納王乎!”
杜預注“徧舞”曰:“皆舞六代之樂。”《宋書·樂志一》:“《左傳》:‘王子頽享五大夫,樂及徧舞。’六代之樂也。然則一會之日,具作六代之樂矣。”王子頹“奸王之位”,自立爲周天子。鄭伯、虢叔認爲其德行配不上“樂備”“禮具”,故《史記·周本紀》謂“樂及徧舞,鄭、虢君怒”。“歌舞不倦”“憂必及之”亦正猶“樂極則憂”。
《禮記·樂記》舊注對“干戚之舞非備樂也,孰亨而祀非達禮也”理解有誤,從整章本來的主綫——禮樂與使用者的匹配關係——中脱軌,陷入對特定的某樂某禮是否盡善盡美這樣無視使用場景的定性討論,致使詞有錯義,經失正詁。今以淺見疏通,尚希大方有以教之。

2024年3月13日


吴铭训诂札记
个人阅读传世文献及简帛材料所得训诂心得,供同好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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