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也者常也,權也者達經者也,皆仁智之事也。離之滋惑矣。——唐柳宗元《斷刑論下》
《漢語大詞典》據此孤例立詞目【達經】,釋爲“通曉經義”。
本條之誤,觀此一句已可察知,讀原文整段則更加明白:果以爲仁必知經,智必知權,是又未盡於經權之道也。何也?經也者,常也;權也者,達經者也。皆仁智之事也。離之,滋惑矣。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是二者,强名也。曰當,斯盡之矣。當也者,大中之道也。離而爲名者,大中之器用也。知經而不知權,不知經者也;知權而不知經,不知權者也。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謂之仁,不仁者也。知經者,不以異物害吾道;知權者,不以常人怫吾慮。合之於一而不疑者,信于道而已者也。以上據《柳宗元集》(中華書局1979年,第91頁)録。這是在討論儒家“經”“權”概念的關係,“經”是原則,“權”是通變。與“經義”(經書的義理)毫無關係。《禮記·喪服四制》:“權者,知也。”
《文子·上禮》:“智足以知權。”
《公羊傳·桓公十一年》:“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
《文子·道德》:“夫先迕而後合者之謂權,先合而後迕者不知權。”
《春秋繁露·竹林》:“故凡人之有爲也,前枉而後義者,謂之中權”,“前正而後有枉者,謂之邪道”。
《孟子·離婁上》“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趙岐注:“權者,反經而善也。”
《論語·子罕》“可與立未可與權”皇侃義疏:“權者,反常而合於道者也。”
《後漢書·周章傳》:“權也者,反常者也。”
前人將“權”歸於“智”,認爲“權”相對於“經”是“反”“迕”“枉”,強調的是兩者的區别。柳宗元立説則強調兩者的同一性,謂“經”“權”皆仁智之事,不可相離,不可偏廢。
北宋程頤的觀點可以相參:
古今多錯用權字,纔説權,便是變詐或權術。不知權只是經所不及者,權量輕重,使之合義,纔合義,便是經也。(《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234頁。)“合義”相當於柳宗元所謂“當”。“經”所不及者,“權”使之“合義”,乃成其爲“經”,此猶“權也者,達經者也”,謂“權”是實現“經”的手段。“達經”非詞,是行文偶合,無其他用例。要表達“通曉經義”之類意思,古籍亦不言“達經”,一般賓語以二字當之,如:達經術、達經學、達經教、達經旨、達經義、達經意、達經要、達經典、達經書、達經訓、達五經、達群經……順便一提,本段第一句《柳宗元集校注》(尹占華、韓文奇校注,中華書局2013年,第263頁)作:果以爲仁,仁必知經,果以爲智,智必知權,是又未盡於經權之道也。原作“果以爲仁必知經,智必知權”,詁訓本重“仁”字。此從《英華》。世綵堂本注:“一本‘仁’下又有一‘仁’字、‘若以爲智’四字。”何焯《義門讀書記》卷三五:“‘果以爲仁必知經’,‘仁’下疊一‘仁’字。‘智必知權’上補‘果以爲智’四字。”此校點較《柳宗元集》可稱後出轉劣。詁訓本所重“仁”字當是誤衍,《文苑英華》所多“若以爲智”四字是庸人所補,皆不可從。“果以爲”是柳宗元習用語,猶蘇軾習用之“真以爲”。唐柳宗元《斷刑論下》:“果以爲天時之可得順,大和之可得致,則全吾道而得之矣。”
唐柳宗元《與劉禹錫論周易九六書》:“都不知一行僧承韓氏、孔氏説,而果以爲新奇,不亦可笑矣哉!
唐柳宗元《答劉禹錫天論書》:“若果以爲自生而植,則彼自生而植耳,何以異夫果蓏之自爲果蓏,癰痔之自爲癰痔,草木之自爲草木耶?”
“果以爲仁必知經,智必知權”,“仁必知經,智必知權”是前人“以爲”的内容,將“經”歸於“仁”、“權”歸於“智”的割裂觀點是柳宗元所反對,下文“皆仁智之事也”,“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謂之仁,不仁者也”皆爲之而發。若作“果以爲仁”“果以爲智”則以何爲仁?以何爲智?皆不知所云。或者是將“果”誤當成品質“果敢”來理解了?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