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兵略》
“斬首之功必全”一句古來無注,乾嘉諸老也無説,至當世乃有賢者論之。
《論衡·譋時》:“説歲、月食之家,必銓功之小大,立遠近之步數。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内;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
《越絶書·越絶外傳記地傳》:“領功銓土,已作昌土臺。”
其“功”皆“工程”義。如此《淮南子》以“銓”作爲動詞加於“斬首之功”的設想缺乏文獻支持。
顔氏謂“斬首之功必全”讀爲“斬首之功必薦”。其釋句意混淆了“薦”與“舉”的概念。“薦”只有“舉薦”義,而無“舉用”義。“薦”的主語都是第三方,如顔氏所舉龔舍薦龔勝、陳湯賄賂以求薦舉等無不如此。而原文只涉及“主”“民”二者互動,言“主”使苦者得樂,“主”使勞者得利,“主”全斬首之功,“主”賞死事之後。若説君主推薦有功之人,有是理乎?
況且考核之“銓”、舉薦之“薦”都是程序,進入程序未必就有想要的結果,這與“得其樂”“得其利”“賞”這樣明確的獲得不能同日而語。
回到蔣氏的出發點,“全字無義”,三説無論改字、通假都基於這一前提,問題是原文的“全”字真不能通嗎?
先秦兩漢文獻中施於“功”的動詞“全”其實並不鮮見。
《荀子·天論》:“天職既立,天功既成……以喪天功,夫是之謂大凶……以全其天功……夫是之謂知天。”
“功成”後有兩種發展方向,逆施則“喪功”,順行則“全功”。“全功”是比立功、成功更高的追求。這雖是講哲理,其根生發於人事。
《史記·蔡澤列傳》:“故比干忠而不能存殷,子胥智而不能完吴,申生孝而晉國亂。是皆有忠臣孝子,而國家滅亂者,何也?無明君賢父以聽之,故天下以其君父爲僇辱而憐其臣子。今商君、吴起、大夫種之爲人臣,是也;其君,非也。故世稱三子致功而不見德,豈慕不遇世死乎?夫待死而後可以立忠成名,是微子不足仁,孔子不足聖,管仲不足大也。夫人之立功,豈不期於成全邪?身與名俱全者,上也。名可法而身死者,其次也。名在僇辱而身全者,下也。”
蔡澤提到“立功”之後追求的是“身與名俱全”。他舉例稱商鞅、吴起、文種皆立功之後不能全身,錯在君主。
名將樂毅就很重視“全功”。“樂毅爲燕昭王合五國之兵而攻齊,下七十餘城,盡郡縣之以屬燕”,而後燕昭王死,惠王即位,疑樂毅而罷之,樂毅奔趙。待戰勢逆轉,齊田單大敗燕軍,惠王又寫信給樂毅,搞起道德綁架。《戰國策·燕二》載樂毅回信言:
“免身全功”,《新序·雜事》作“免身而全功”,《史記·樂毅列傳》作“免身立功”。李人鑒《太史公書校讀記》(甘肅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71頁)言:“所謂‘全功’,即《傳》上文‘功立而不廢’之意也。此殆因《傳》上文屢見‘立功’二字,因而傳寫致誤,當據《國策》及《新序》訂正。”説是。樂毅以伍子胥“立功”而終不能“全”爲反面典型,申明要保全其“功”,自己不做伍子胥,也不給惠王做夫差的機會。
樂毅的先祖樂羊也遇到能否“全功”的問題。
《呂氏春秋·樂成》:“魏攻中山,樂羊將,已得中山,還反報文侯,有貴功之色。文侯知之,命主書曰:‘群臣賓客所獻書者,操以進之。’主書舉兩篋以進。令將軍視之,書盡難攻中山之事也。將軍還走,北面再拜曰:‘中山之舉,非臣之力,君之功也。’”
《後漢紀·桓帝紀下》:“樂羊伐中山,反而語功,文侯示以謗書一篋……樂羊戰國陪臣,猶賴見信之主,以全其功。”
魏文侯給予信任,免除樂羊後顧之憂,使其專心於攻伐,故樂羊能夠“全功”。
臣下立功,而能“全功”,則君上就爲臣下提供了穩定的預期,形成正反饋;若不能“全功”,則形成負反饋,無心立功。
《商君書·君臣》:“明君之治國也,士有斬首捕虜之功,必其爵足榮也,禄足食也。農不離廛者,足以養二親,治軍事,故軍士死節,而農民不偷也。”
“士有斬首捕虜之功,必其爵足榮也,禄足食也”,確保斬首之功得到相應的名譽與財富,這就是“斬首之功必全”。
《韓非子·顯學》:“夫斬首之勞不賞,而家鬭之勇尊顯,而索民之疾戰距敵而無私鬭,不可得也。”
“斬首之勞不賞”,就破壞了預期,是“斬首之功必全”的反面。
《淮南子》提出“斬首之功必全”是有其現實意義的。
《史記·馮唐列傳》記載馮唐對漢文帝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