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卜者多言誇嚴以得人情,虚高人禄命以説人志,擅言禍災以傷人心,矯言鬼神以盡人財,厚求拜謝以私於己。——《史記·日者列傳》
司馬貞索隱:
“莊嚴”與“矜誇”事不相類。“嚴”讀爲“譀”。《説文》曰:“譀,誕也。”“誇,譀也。”《廣雅》同。《廣韻》引《東觀漢記》曰:“雖誇譀猶令人熱。”“誇譀”猶言“誇誕”,此謂卜者多言誇誕以惑人。“譀”與“嚴”,古今字也。《管子·法法篇》“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嚴”亦與“譀”同,“怪譀”猶“怪誕”耳。馥謂“嚴”當爲“譀”。《説文》:“譀,誕也。”史記借“嚴”字。郭在貽《訓詁學》(中華書局2005年,第31-32頁)因謂司馬貞之説“殊謬”,云:王念孫、桂未谷均讀嚴爲譀,《説文》:“譀,誕也。”又:“誇,譀也。”多言誇嚴即多言誇誕。嚴、譀均從敢聲,得以通借。小司馬不能破字爲説,是以扞格難通。竊謂此解只是或然,因爲證據單薄。“譀”在工具書以外看不到實用例。唯一的用例爲《廣韻》所引《東觀漢記》:“雖誇譀猶令人熱。”這段引文不見於他處,語境、句意皆不詳。韻書之類稱引又常篡改原文,實難説這一曖昧孤證能提供多少可靠信息。而“嚴”字是否記錄了“譀”又是另一個問題。比起桂馥來,王念孫多給出一個《管子》用例,而其理解很可能有誤。首先,先秦兩漢無“怪誕”一詞。其次,有“怪誕”也不等於就有“怪譀”,並無詞彙史上存在過“怪譀”一詞的證據。最後,《管子·法法》“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士毋私議”,“雜俗”“異禮”“私議”皆定中結構,所指清晰,若“怪嚴”是並列結構“怪誕”義則突兀而汎汎不知所指。故《管子》“怪嚴”之“嚴”當不讀爲“譀”。其解莫衷一是,而王説在諸家中未見其優。如此,“嚴”讀爲“譀”説仍僅爲《史記》“誇嚴”一處而設,雖能講通句意,要稱“確解”只怕還遠遠夠不上。我這裡關注的是司馬貞索隱,不“破字爲説”是不是真如郭氏所言“扞格難通”,“莊嚴”與“矜誇”是不是真如王氏所言“事不相類”。今所見《史記·日者列傳》非司馬遷所作,乃褚少孫所補十篇之一。與褚先生同時代的劉歆之言當有相當參考價值。《漢書》“嚴飾”與顔師古用來的解釋它的“盛飾”都是“裝飾”的意思,同爲並列結構。(説詳見拙文《顔師古釋“嚴飾”爲“盛飾”是以今律古嗎?》。)“夸夫人”猶《春秋繁露·王道》《新序·義勇》所載宋閔公之“矜婦人”。
成玄英死後十年司馬貞生。成玄英用來解釋“飾”的“莊嚴”正是司馬貞用來解釋“嚴”的“莊嚴”。“莊嚴”也有“裝飾”義,中古常用。
如此,西漢劉歆認爲“裝飾”事關“矜誇”,唐代成玄英也覺得“裝飾”事關“矜誇”,那西漢褚少孫將二事並列有何不可,唐代司馬貞以“自矜夸而莊嚴”訓釋有何不可?“莊嚴”與“矜誇”事正相類,毫無扞格。“誇嚴”與“自矜夸而莊嚴”猶言“夸飾”“矜飾”。“誇(夸)”者,將不夠大的説得大;“飾”者,將不夠美的説得美。如此理解,也能講通,且比“誇誕”意蘊丰富。王念孫、郭在貽抨擊索隱,出於以今律古,没有設身處地去理解唐人司馬貞所使用的“莊嚴”是什麽意思。索隱“殊謬”“扞格難通”之誣至此可以洗清,但還有一個問題——西漢後期褚少孫、劉歆當時,“嚴”已經有“裝飾”義了嗎?現在的主流意見並不支持。一般認爲“嚴”之所以有“裝飾”義,是因爲避東漢第二個皇帝漢明帝劉莊之諱,改“莊”爲“嚴”,與“莊”同音通用的“裝”“妝”也隨之用“嚴”代替。準此則西漢之“嚴”自不得有“裝飾”義,劉歆所謂“嚴飾”蓋諱改而成,本當作“莊飾|裝飾|妝飾”。這也意味着《史記》“誇嚴”之“嚴”不能解作“飾”,司馬貞在唐代雖能自圓其説,但違背詞彙史,不合《史記》西漢原意。真的是這樣嗎?也有學者不同意這種主流觀點。李維琦《佛經詞語彙釋》(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403頁)云:“莊嚴”是一個聯合式合成詞。“莊”、“裝”、“妝”有修飾的意思,自不待論,“嚴”也有修飾義。説者以爲後漢明帝劉莊,爲避諱改“莊”爲“嚴”,後來“嚴”就也取得了“莊”的裝飾義。這一説還有疑問。“嚴”本有“飾”義。《漢書·五行志上》:“劉歆以爲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誇夫人,簡宗廟之罰也。”“嚴飾”即裝飾,現在叫裝修,“嚴”、“飾”同義組合。《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孝、昭、嚴,稍蠶食六國。”顔注:“‘嚴’謂莊襄王。即昭孝王之孫,孝文王之子也。後漢時避明帝諱,以‘莊’爲‘嚴’,故《漢書》姓及謚,本作‘莊’者,皆易爲‘嚴’也。”可知改只改了姓和謚,其餘的“嚴”並非“莊”字所改。其説可供參考。但顔師古説《漢書》姓及謚“莊”諱改作“嚴”並不代表其他“莊”字就一定没有改的。我們需要問的其實是如果没有漢明帝諱改這個對語言史而言的偶然事件,“嚴”就不可能獲得“裝飾”義了嗎?漢代皇帝的名諱改字一般都是取同義字。如高帝劉邦,諱“邦”改“國”;惠帝劉盈,諱“盈”改“滿”;文帝劉恆,諱“恆”改“常”;景帝劉啓,諱“啓”改“開”;武帝劉徹,諱“徹”改“通”;光武劉秀,諱“秀”改“茂”……兩字先同義,而後才發生諱改關係,而非反之。明帝諱“莊”改“嚴”,同樣如此。“莊”“嚴”在“嚴整”義上早是同義詞。《管子·形勢解》“整齊嚴莊則民畏之”,已作同義連文。而“嚴整”的使動用法“使嚴整”也就是“整飭裝飾”義,故“莊”與“裝”“妝”之間有着内在的詞義引伸分化線索,不是單純外在的同音字通用關係。“莊”“嚴”同義,能夠連文、互訓、換用,則無論出於平行引伸也好,詞義沾染也好,“嚴”由“嚴整”義生發出“整飭裝飾”義的過程没有障礙可言。故可以想見,“嚴”字與“裝飾”義之間的聯繫不需要漢明帝來人爲建立,漢明帝諱改事件只是在人們能用“莊”也能用“嚴”的場合推了“嚴”一把,使之在東漢更加流行罷了。在普通語詞範圍裏,無論在“嚴整”義還是在“裝飾”義上,“莊”“嚴”都是同義詞,同義換詞只是調整選詞的傾向性,關係不大,諱改字的重災區在專用名,改古人姓名稱號,違背歷史事實,造成無謂的混亂,這是顔師古必須特别指出的緣由。在東漢流行的“裝飾”義“嚴”字,西漢後期的褚少孫、劉歆已經開始有所使用,這是合乎情理的,不宜以漢明帝諱改之由鹵莽抹殺。司馬貞的解釋完全可能是正確的,與僅賴《説文》的清儒之説無妨並存,不必輒廢。孰是孰非,留待後賢。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