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食貨志上》
這是晁錯《説文帝令民入粟受爵》中的一句。
《讀書雜志·漢書四》“聚於力”條云:
粟米布帛之生長與聚,皆由人力,不當專以聚言之,“力”當爲“市”。市者,粟米布帛之所聚,故曰“聚於市”,言始而生於地,繼而長於時,終而聚於市,其爲時甚久,故曰“非可一日成也”。“力”字本作“𠠲”,與“市”相似而誤。《太平御覽·百穀部一》引此已誤作“力”,《漢紀·孝文紀》正作“市”。
裴學海《評高郵王氏四種》(載《河北大學學報》,1962(3))駁之,云:
王説不確。此當各依本書作解。《漢書》作“生於地,長於時,聚於力”者,即粟來布帛爲地所生,爲時所長,爲力(人力)所聚也。(《孟子》“勞力者治於人”即爲人所治,與此句法同。)《漢紀》作“聚於市”即“聚在市”,於義亦通;不過就句法言,則與“生於地”相同,(生於地可作生在地解)而與“長於時”不同,(長於時,不可解爲長在時)不如漢書一致耳。王氏不知“聚於力”與“勞力者治於人”之“治於人”句法同,(此是被動句)而謂爲不可通,豈非於文法未窺全豹乎?
劉精盛《王念孫之訓詁學研究》(吉林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39頁)亦將此條列入“王念孫在校勘中的不足”,稱其“語法上有欠缺”,云:
聚於力,爲人力所聚,原文並不誤。王以爲三“於”字當同義,加之《孝文紀》作“市”故認爲“力”當爲“市”,其實即使作“市”,“於地”、“於市”之“於”皆可解“在”,“於時”之“於”義不同,“於時”是按季節的意思。聚於力,總括前二句而言。
裴、劉二家從語法角度責備王氏,可稱“欲加之罪”,王氏論證中何嘗有一言指摘“聚於力”語法不通?自樹標靶,雖箭箭中的,與王氏何干?
王氏的理由是:“粟米布帛之生長與聚,皆由人力,不當專以聚言之。”這説法是後世之見,不合於古人哲學。
《易·序卦》:“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管子·形勢解》:“天生四時,地生萬財,以養萬物而無取焉。”
《尸子·分》:“天地生萬物,聖人裁之。”
《荀子·富國》:“夫天地之生萬物也,固有餘足以食人矣;麻葛、繭絲、鳥獸之羽毛齒革也,固有餘足以衣人矣。”
《大戴禮記·誥志》:“天生物,地養物,物備興而時用常節曰聖人。”
《春秋繁露·服制像》:“天地之生萬物也以養人,故其可食者,以養身體;其可威者,以爲容服。”
萬物歸根結底皆天地所生,粟米布帛不能例外,豈能謂其生長“皆由人力”,此爲貪天之功。農産品最初的種子來自自然界,其生長離不開土壤與天時。
《呂氏春秋·審時》:“夫稼爲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養之者天也。”
《新語·道基》:“傳曰:‘天生萬物,以地養之,聖人成之。’”
《春秋繁露·立元神》:“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
《淮南子·主術》:“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穀蕃植。”
人是後來者,發現、利用了天地造化,馴化、稼穡、加工,創造出豐富多彩的産品,人力之能可謂大矣,但終也離不開天時地利。人能“參於天地”,即天地人“三才”的哲學觀念。“生於地,長於時,聚於力”也是這種觀念的反映,謂:因地而生,因(天)時而長,因(人)力而聚。集天地人三要素乃能成事,故謂“非可一日成也”。
《太平經·丁部·六罪十治訣》:“天地乃生凡財物可以養人者,各當隨力聚之,取足而不窮。”
粟米布帛正是天地所生之“財物可以養人者”,“當隨力聚之”。觀此,“聚於力”之意可明。王氏“生長與聚,皆由人力”,劉氏“聚於力,總括前二句而言”,二説之謬可知。
驗諸本文,上文言“故務民於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此即上揭《淮南子》“人君者……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穀蕃植”。
下文言“數石之重,中人弗勝”,謂人力有時而窮。
又言“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穫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其中“畜積”“收”“秋穫冬臧”皆與“聚”字直接相應。所言皆圍繞“聚”之費“力”著墨,勸君重視農耕,愛惜民力。
故作“聚於市”偏離主題,“市”非粟米布帛得以産生的必要條件,與“地”“時”更不是一個層次的概念,《漢紀》“聚於市”才是譌字或誤改,不能據之反改《漢書》。王氏以《漢紀》爲正,裴、劉二氏以爲兩書各通,皆不憭章旨之談。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