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冷雨过后,盛京的温度骤降。因为同学要外派公差半年,今日的相聚是送别也是祝福。道一句珍重,道一句平安。期待来年的团聚!
聚会离不开工作和生活的讨论,医院有医院管理的矛盾,医疗有医疗的问题。而法律纵贯社会方方面面,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是法律适用的四层维度。笔者认为每一位公民都需要做到的是知法懂法守法,对于特殊群体和特殊职业(比如律师)在对法律的基本义务之上尚需有护法之权责。护法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实际行动的践行及内心的高度认同。具体来说,养成用法治的思维去理解和分析问题以及用法治的手段去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是护法行动的真实体现。作为特殊部门的特殊人群是不是更应该谨慎实施权力,主动以法自控呢?
对于律师职业而言,每一次代理、每一次的辩护及每一次为权利而斗争皆是护法的真实写照。笔者与法律的缘分或许早在少年时代就已种下。成长过程中看到的、感受到的种种不公一方面激励笔者自强与奋斗,另一方面也激发斗争与维权的意识。人生性是不好斗的,除非被逼上梁山。或许曾经淋过雨,今天也想给别人撑撑伞。
笔者的主流业务是做医疗纠纷,无论是之前的医疗业务还是现在的医疗维权业务,感受最多的是生命的脆弱,且往往掌握不在自己手中。官司往往赢了,赔偿款也拿到了,亲属残情或逝去所留给家庭的痛苦往往在长久的时间内无法消除。医疗损害后的心理干预或回顾跟踪则显得非常重要。在实现维权目标过程中,律师要怎么做,做到什么,达成什么样的目标才能真正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呢?以下案例或许可以回答上面的几个问题:
案例:A曾是B单位的一名“员工”,在职期间因罹患恶性腮腺肿瘤手术后放化疗治疗,后被辞退。在职期间曾根据文件要求评定有关伤残情况。后B单位多次以内部协调、通知等方法告知A不符合评残条件,也不能按照有关条件参照评残。A从平行单位中找到诸多类似情况评定伤残成功案例,特别是有相同诊断评定成功先例。之后,为了解决这一本应得到系统性解决的问题,A不得以向B的上单位C、D、E反映B在处理问题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这是前话,后期笔者接到这个咨询后,首先认真梳理并分析了A到底符不符合评残条件及符合参照哪条条款的问题,然后就是怎样实现争取再一次评残的问题。
于是在公元某天,笔者与A一起提前来到了B单位想要再与B单位有关领导论证下有关专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思路,在A提前通知B单位有关人员的情况下,被告知领导不在而无法接待。然后笔者就为了争取有人能接待下与A的直系上级领导进行了第一次语言交锋,既然这么多人都来了,哪怕领导不在也可安排个参谋先了解下A的想法呢?这是不是一个很正常也是很合理的低级要求?
A的直系领导也觉得将A一直晾在某单位门口不好,便答应过来一趟。过了某段时间,A直系领导来了。笔者习惯性地上去问个好打个招呼,其并未理睬。下面是常规的进门登记,浩浩荡荡地让一行人上交了身份证,记录下每个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及工作信息等,一切看似按部就班。就在一行人满怀期待地要进入商谈环节时,在登记完信息后,A的直系领导突然说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进门,其他登记人不可以进。然后就爆发了第二次的语言交锋:不让进可以提前说,甚至都可以在门外交流下各自看法。先留信息然后又不让进的做法让笔者感觉不妥,笔者强烈要求删除入门登记信息,因为压根也不让进。笔者也第一时间也想到了B单位要个人信息是要干什么。经过沟通无果后,笔者与A一行人只能离开其单位,然后期待下一次单位主动提出的会谈要求。
就在笔者返回后,某天傍晚律所接到了来自B单位的一通电话:问笔者是不是律所律师,然后给我扣上帽子带人闹访。奇怪的是自己单位人去自己单位沟通问题也能被定义成闹访,一切都按照要求按部就班最后却换来了熟悉的不办事先整人的套路。按照A介绍,B单位擅长利用特殊身份地位通过发函的方式给其亲属工作部门,然后利用连坐的方法打击帮其维权的人。笔者只能静待B单位的强势出击了!
既然笔者介入的专业和友好商谈解决问题的思路无法实现,也只能期待单位的主动动作了。乱给人扣帽子以及不办事先办人的思维和做法不由地让人感觉可怕,在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的今天依然能看到一些严重背离法治的思维和做法,特别是在某些特殊职业和特殊人群身上体现更为明显,不知道是扣帽子和连坐方法的屡试不爽,没有其他办法了呢还是这就是他们心中最真实的思维和方法呢。
法治方法是正确的思维方式也是解决问题应遵循的方向,法治是道光,但并非能照到所有人。那些非法治甚至带有报复、迫害的做法可以休矣。笔者要做的是继续在法治实践中呐喊和发声,这也是践行护法行动的有力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