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正式进入倒计时,笔者提前谋划下节后的任务和行程安排。本篇内容是笔者一直想写给诸位战友的,正好最近笔者代理两个比较典型的军队评残案例,利用残留的假期时间进行总结复盘一下。
笔者曾在文章:路评:四大伤残鉴定标准的不同适用与冲突写过军人评残标准问题。军人评定伤残程序是部队每年临近退伍前的大项任务,从政策制定和出台无疑不是对军人因公负伤或因重病致残等情况作出了妥善的安排。根据退役计划,由原来一年一次现在改为一年两次,评定伤残程序可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前期是相关负伤或疾病治疗的病历准备及医院印章和医生签字的准备,而后是填写申请表,最终由上级卫生和人力部门进行统筹完成人员和病历的初步审查。中间过程主要指评定伤残的现场鉴定程序,后续程序主要指评残结果的公示及对结果的复议程序等。
特别强调:本篇注重在三阶段程序常见疑难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具体准备程序及公示细节等问题不再赘述,如有问题,可私下联系咨询。本文所说军人评残是指未完成地方移交程序的人员。个别问题可个别讨论!
(一)评定伤残的前期工作。根据实践情况,前期疑难问题多集中于病历书写有出入及负责单位的病历初审问题。病历书写问题多集中于受伤时间、受伤性质、病历准备不完整、核心影像学治疗和化验报告结果不明确等问题。而负责单位初审不通过情况目前也是常发问题,多体现于单位对评残人员因公受伤的不认可、怀疑评定人员入伍前既有相应原发病以及对评定条款适用存在误区等。
说是问题是问题,说不是问题其实也不是问题。举例说明,笔者在审查某战士因恶性肿瘤无法评残是这样逻辑分析的:根据2023中华口腔医学会腮腺恶性肿瘤诊疗专家共识及2024年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CCN)头颈癌治疗指南等,腮腺腺样囊性癌虽然生长缓慢,但具有嗜神经性及血行转移等特点,常见转移部位为肺部。神经侵犯为其不良因素,故术后需要辅助放、化治疗。长期复发和转移概率高。腮腺恶性肿瘤患者需定期严密随访,随访内容包括生存状态、肿瘤局控、颈部淋巴结状况、面神经功能与生活质量等,行全面的体格检查、专科检查与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对于中、高度恶性肿瘤患者,可考虑每年对原发部位和颈部行影像学检查。所有腮腺恶性肿瘤患者,均需要完成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随访,同时根据肿瘤局控与转移情况做出调整。
2012年《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时间较早,也并没有涵盖所有残情状况。随着医学的发展,对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方法也在更新和发展,目前标准规定多有滞后的问题。目前军队已经下发《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部分条款专家解读意见》供部队在伤病残医学鉴定工作中参考使用。目前根据《标准》6级第78条规定,淋巴瘤完全缓解属于6级伤残。为了进一步留好《标准》适用的空间,说明第三条规定:本标准未列载的各种恶性肿瘤及其他伤病残情况,可参考相应残情进行登记评定。根据2011年《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106条之规定:各种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属于病退基本条款。
目前战士手术后右侧腮腺部留有瘢痕,口腔开口度亦受影响,影响进食及发音等功能。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说明第三条及6级78条之规定可得出:若淋巴瘤完全缓解即可评定六级伤残,则神经侵害的、需要放化疗治疗的、远期转移和复发率高的恶性腮腺腺样囊性癌更应该属于6级标准,这符合说明第三条之正常理解。
根据军队评残实践情况,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没有具体规定的恶性非原位肿瘤疾病均可参考6级第78条予以评残,这是军队评残标准在评残实践应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共识和惯例。后续笔者依然要用各种办法为这个战士争取应得的评残权益。
笔者额外强调评残申请表的填写规范问题,特别是对疾病和治疗过程的描述和相关条款的引用问题。
(二)评定伤残程序的中期问题。中期核心是现场鉴定问题,在前期资料准备完善后,笔者依然要强调现场鉴定的检查结果问题。不少战友以肾功能障碍评定伤残,最终现场鉴定尿蛋白情况确不符合要求。根据最新《残疾等级评定部分条款专家解读意见》,评残的每一条款条款必须满足于“器官缺损、形态异常、功能障碍”的情形,且残留功能障碍相对为永久固定性或不可逆性之标准,现场鉴定就是在前期整理和检查的病历资料基础上,再次复核确认。对此,战友一定要引起重视且处理好相关技术问题。
并不是每一位评定伤残的战友都能见到专家组人员,在实现现场鉴定复查结果基础上,以病历审查为主,见面陈述为辅。
(三)评定伤残的后期程序问题。后期问题多集中于评残性质问题、评残等级问题、对结果的异议程序等。所有评定伤残之结果,无论通过与否或级别如何,均会履行相应的公示程序。而复议则成为对结果异议的最核心措施,根据规定在结果公示期内,可由评残申请人逐级递交异议申请,最终由专家组对结果和相应病历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确认。
以笔者经验而言,异议程序达到改变结果的情况不多见,如对评残性质不认同当然属于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对伤残等级不认同的话,除了异议程序外还可以来年以病情发生变化为由再次申请评定伤残。在笔者文章:路评:论医疗纠纷案件解决中的“天时、地利与人和”。中笔者详细说明了某案件历经多年维权最终从因病三级变为因病二级的真实案例,过程不可为不艰辛,结果不可谓不大快人心。
所有判断均基于对病历的审查和对评残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军队的评残程序亦是确认程序,只有基于理性和逻辑判断,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做好准备工作才能增加评残通过几率,而笔者本篇简单的刍议也仅仅是众多疑难复杂问题的冰山一角。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个案个议的原则,让评残程序贴近法治、贴近事实。
笔者简介:辽宁同方(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坐标:沈阳。辽宁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本科毕业于原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系,硕士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具有多年的医疗和法律从业经验。主要从事医疗纠纷相关案件处理等。联系电话:1884060278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