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评:写在第四十个教师节的随想

文摘   2024-09-10 13:56   辽宁  

      今天是国家第四十个教师节,是充满祝福和被祝福的日子。笔者打开了去年今天写过的纪念第三十九个教师节文章,相同的依然是对各位老师的深深祝福,不同的是又经过一年的实践和感受,人生的认识似乎也发生了些微妙的改变。

      在求学历程中,教过笔者的各位老师,有的已经无法取得联系。但在笔者心里,从很早很早的小学到最近的研究生求学生涯,能记在心里的画面永远也不会忘记。绝大多数的朋友今天用问候或鲜花表达对老师的敬意,为了更恒久的表达笔者对老师们的感激和尊敬,笔者选择以文章、文字镌刻感恩。

      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朝闻道,夕死可矣”。人生实际不可能不谋实,也不能只谋食。正如唯物主义哲学所认为的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那样。道或者意识层面的累积和培养离不开食或物质的保障,同样也关系于长时间的灌输和培养。从牙牙学语伊始,父母和亲人就是幼儿的老师;从求学开始,老师就是模仿和学习的对象;参加工作后,每一位接触的领导或同事都有可能成为你的老师。

      在文章:纪念第三十九个教师节文章中,笔者简要介绍了求学生涯及对笔者激励很大的部分老师。回想起来,仿佛眼前。对一位农村孩子来说,尊敬老师,努力学习似乎也是最优和不二的选择。感谢老师们给我的关心和爱护,感谢老师们助我成长、成才。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站在新的工作时期,笔者想将老师的定义周延至工作领域。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中提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即:劳动是人的本质。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劳动,而劳动过程中自然也存在值得学习和模仿的各位“老师们”。

      在文章:路评:论医疗纠纷解决相关方的职业性中,笔者简述了医疗纠纷案件中各方参与人的职业性,笔者所说普法课堂未必是要局限在会议室以PPT形式展开,一次医疗损害鉴定循证会,一次开庭或一则判决都是一次次生动的法治普法课堂。故而,医疗纠纷案件的全流程和全参与方均有成为“老师”的责任和机会。

     令人欣喜的是,笔者从事律师职业以来,遇到了较多负责公正的司法鉴定人,敬业、为民的法官以及诸多优秀、感同身受的同行们,从他们身上,通过碰撞和交流我学习了专业的技能并汲取了勤勉、负责的前进力量。在这里,我愿意称他们为“老师”并深深祝福。

      有的朋友或暂时困顿于某些困难或不甘之中,笔者对此深有体会,有时也想应该如何看待困境以及给你为难或挫折的那些人。笔者不想故作轻松姿态或大度的样子,权且当人生成熟、丰满的必要修行和磨炼吧。姑且将他们当做“反面的挫折老师”,打不死你的终将让你强大。

      《礼记学记》说:“是故学然后知不足,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在人生和法律的实践大业中,愿永远保持人生的定海神针,终将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再次祝福各位老师们节日快乐!

     笔者简介:辽宁同方(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坐标:沈阳。辽宁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本科毕业于原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系,硕士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具有多年的医疗和法律从业经验。主要从事医疗纠纷相关案件处理等。联系电话:18840602787(微信同号)。  

医法之路
本科毕业于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系,硕士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省律协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于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让法律更懂医学,让医疗贴近法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