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简单地说是法律背后的道理。法理来源于生活又是对人类特定区域生活规则的高度提炼。在完成形式上的高度精炼集中后,法理还必须具备解释生活和安排生活的能力,即能被绝大多数区域人类所认同和理解。
自然科学中也同样蕴含着背后的科学逻辑和道理,医学属于自然科学同样包含强烈的人文理念。比如特定的医学伦理学就是指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学习医学离不开学习医学伦理学和一定的医事法律内容。因医学是直接作用于人体且需要沟通和交流的实践科学。
要解决好法律对医学实践或发展的规束或保护作用,首先要从“道理”层面厘清二者的关系。本篇笔者不想以自己的视角阐释这一问题,而是以各位朋友的留言为出发点。当然里面会有同行、有医生朋友、有司法鉴定人也有许多关心医法领域的朋友。这些留言无疑是充满个人思考和真实感受的,只要不明显违反法律和表达个人强烈负面情绪的留言,都是代表一种观点和方向的。理不辨不明,事不说不清。愿持续的用功和广大朋友们的集体智慧可以更好的助力医学和法学的发展。让法律更懂医学,让医疗贴近法治!
路评:住院病人离院处置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中,裕泽朋友所写:患者私自离院的医疗文件体现:一是住院告知书;二是护理巡查记录;三是劝阻外出告知书或请假条(不同医院,不同形式);四是病历记录及签字(包括劝阻情况);五是医护报告记录;六是医院值班行政管理记录;七是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返院记录等。
路评:医疗纠纷处理和预防的几个维度。大大鱼朋友:“疾病没治好甚至治坏了或者出现了新的问题,即使医生天天赔笑脸也要被家属质疑和抨击”这种医院就是保险箱的现象被社会默认的确很可怕,也很无奈~医学科学的诸多未知和医疗行为本身的高风险性已被社会忽略~这与社会和文明进步不一致。
路评:近期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频发问题的归拢和回应!YZ朋友:“劝说垂危病人离院的问题”,这是个“人性使然”问题。
案说:论医疗纠纷案件中治疗替代方案的告知与相应法律后果分析,明波朋友:要是无其他可选的替代医疗方案,没有告知“无替代医疗方案”,是否构成告知不足?笔者回复:若某疾病诊疗规范却无其他有效治疗方案,则书写清楚且告知患者不构成替代治疗方案的告知不足。
案说:急诊预检分诊分级与医师首诊负责制中,黄继明朋友:目前常常有急诊科医师在转交病人住院时,科室医师以诊断不清或相关检查结果不清晰互相推捼,特别是年底某保资金花完之后。一旦有纠纷该如何判断?笔者回复:医院内部的管理规定不能对抗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首诊负责依然是首要坚持的核心医疗制度,内部科室的推诿行为也需要医务部门很好的管理和协调。
路评:论医院病历的形神兼具!骑士朋友:有血肉的病历是基本的底线,是法律所要求必须做好的。有灵魂的病历是体现医生临床思维和诊疗思考的体现。
路评:医疗纠纷案件中对核心病历内容的审查方向中,蓝天红日朋友:问题是,事后医护改病历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鉴定不能应该全责而不是推定。笔者回复:法律规定了院方伪造、篡改病历的法律后果,从司法实践中看,绝大多数因院方伪造、篡改病历等原因导致鉴定不能的案件,法院判决多由院方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法律审查和裁量的权利应回归审判中心。目前电子病历完整性和真实性司法鉴定项目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领域的顽疾。对于当事人而言,及时有效地封存病历依然是最高效和廉价的维权手段。
路评:病历到底是写给谁看的?中,独行旧少年朋友:不愿意认真规范的去书写病历就不是个好医生,最好就不要当医生。属于体制系统内的顽疾和毒瘤原因是国家卫健委没有能力和水平拿出强有力的具体治理措施。另则,医院为什么把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成产业,只讲金钱不注重医疗质量和医德。医疗技术职称只讲理论和学历,为什么不能设置多方位多时间段的临床技能考核,一个二三十岁的都是副高正高了,我国的医疗职称这么容易得手,多上几年学写上点论文自然成为高职称。给公立医院投资扩大规模,医疗技术和质量提高了多少,让很多人心疼。神经蛙朋友:大部分只是给病人律师看的,其他的都是理想情况,前浪不知道新医生苦病历久已。给自己看就是个假命题,给自己看首先得真诚吧,谁会自己骗自己,你一个新医生咋可能不犯错,你敢记下来?你保证你自己不犯错,你能保证医院的运行符合病历要求?你敢记下来?所有的一切你只敢写符合要求的八股文。编也得编出来,你说你编的拧巴不,为了一个应付检查的东西付出大量时间精力,除非是个变态谁会高兴做这个。上级医师不会看,谁有功夫看你的东西,咱不说绝对,但大部分不是出了问题谁看你病历?同行也不会看,还是那句话,不出问题谁会看?都知道是一坨屎,看那玩意干啥。徐万鹏朋友:病历就是医疗纠纷的自供状,写的时候你就要晓得,每个字都可能成为判决书里的证据。
路评: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预防的进阶提示—以病历质控为视角中,Evon.W朋友:要知道对医生最残忍的是要一个肉体凡胎在一门不确定科学前做出一切无差错确定性结论。不理解?换句话,一个老奶奶在马路上摔倒了,一个年轻人奋不顾身去扶她时因为无注意到她腿骨骨折一扶一扯加重了,家属告上法庭。同个道理,你可能会说,不一样,年轻人不懂医学,但你不懂医学你也能懂肚子痛不能再乱吃。最后,也希望世人要知道,没有哪个医生希望自己病人治不好甚至死了。我说这些,不是我支持一切医疗损害行为,我也很痛恨那些因为故意、不尽责所造成的伤害,但当一个医生奋不顾身甚至夜以继日地救治你后,能否别用一个标点符号一个错别字来否认甚至指责一个医生所有的付出呢?法,讲得是密而不漏的逻辑,因为律师有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去慢慢挑一本病历。但如果给一个律师3天时间结束一场官司,你是否也能像你要求一位医生那样,密而不漏,毫无差错呢?而现实更是一场生死抢救往往还不足3小时,何况3天!
相关的留言还有很多很多,每一位朋友的留言都代表自己的立场或观点,笔者也都予以尊重和理解。正如一篇文章仅代表笔者个人立场一样,笔者也非常渴望各位朋友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理性表达各自不同的观点。从小角度切入,医疗纠纷关涉所有人。对医学和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关涉学科发展,大家集思广益,共同努力让法律更懂医学,让医疗贴近法治,愿医疗无讼!
笔者简介:辽宁同方(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坐标:沈阳。辽宁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本科毕业于原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系,硕士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具有多年的医疗和法律从业经验。主要从事医疗纠纷相关案件处理等。联系电话:1884060278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