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三个哲学上的根本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触及了对生命意义的探索。同样在法律实践征程上,也有三问:“我为什么要选择当医疗纠纷律师”“要做什么样的医疗纠纷律师”“怎样实现作为医疗纠纷律师的工作目标”。要回答律师法律实践的三问,每个人皆有不同的理解和回答方式,笔者想以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过程中知道的三个故事展开。
一、世间有情尽白发。老张与老王是一段伉俪情深的老来伴,双方各有自己的儿女,为了打消儿女的顾虑,老张与老王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而是相互陪伴、取暖的渡过了仅十个年头。去年老王被诊断了宫颈癌,这可急坏了老张,不仅带着老王随处求医问药,而且为了老王化疗后身体康养,老张带着老王在广西北海一住就是大半年。今年老王的病情有所反复,肿瘤因子指标偏高,于是当地医院建议老王回老家继续诊断和治疗。如此,老张带着老王辗转多家三甲医院,就在最后一次住院由于医院未有明确指标为病人开具过量肿瘤镇痛药物等医疗过错行为,导致老王陷入晕迷,继而因护理和抢救不力而去世。老张的天仿佛塌了,陷入选择了该家医院懊悔中,曾经朝夕相伴的老来伴就这样没了。一夜之间,老张白发似乎更白了,也变得更老了。老王出事后,老张自己打印病历并仔细研读病历,对相关不懂的医学知识就自学和查询,交给笔者的病历上,出处是标记和笔记。笔者初见老张,就觉得他是一个重情义的人,看到老张自己做的标记和记录,笔者更加断定老张对老王的情义和用心。案件代理后和老张的多次接触,从语言和行动上可以看出他对老王无时无刻的怀念。毕竟,老王有自己的亲生儿子但却是老张在跑前跑后,出钱出力。
笔者感佩于这种既是亲情也是友情的人间情感,对于老张为老王维权的想法,笔者不得不竭尽全力的支持和忠诚勤勉的代理,要说为什么要做医疗纠纷律师,简单说来:一是喜欢,二是护法,三是成全。
二、艰难苦恨繁霜鬓。曹某因被诊断鼻咽部占位来到某省久负盛名的肿瘤医院,医生开具了取样活检医嘱。曹某下午1:50等候鼻咽活检,于下午 2:40 进入操作室,现场有主任医师及护士一名,医师没有查阅曹某的磁共振等检查报告,甚至记不得病灶在左右哪侧,曹某主动告知是右侧鼻子。后该医师使用左向器械探入曹某右侧鼻腔,导致大出血,当场出血量达到1800ml。院方后续止血措施未能及时、有效进行。曹某于下午4点左右被送进ICU 急救,后医院未查明出血血管并进行血管栓塞等处置,曹某因缺血性休克死亡。
令人惊讶的是,曹某去世后,医院却告知曹某家属将曹某遗体拉回当地,并主动帮忙联系了转运车,且院方没有出具死亡证明,一具尸体就这样被医院在病历中写成了活人自动要求出院。后续封存病历及委托尸检事宜,医院更是花样百出,各种设阻。曹某家属5.29周三下午5点30左右到医院要求封存病历,院方说是班外时间不能封存,家属坚持在医院不走,随后医院改口称病历在某个护士那边保存,这名护士还在手术室,需要等她下台才能拿到病历。直至晚上9:40医生才拿来病历,夜里11:40做了临时、非正式封存。院方告知家属第二天上午再次去医院做正式封存病历。曹某家属早上8点就到医院,直到中午1点左右才完成正式的病历封存等等。
笔者是后期拿到曹某死因鉴定意见书才代理的该案件,分析完案件,听着曹某亲属叙述案件过程和各种波折,不禁攥紧了拳头。面对区域非常强势和无理的“人民”医院,作为信息和地位严重不对等的普通老百姓,就连封存病历这一医院必然义务都不能顺利实现。医院态度则是能推则推,能骗则骗。似乎“人民”医院成为了人民头上的一座大山。
目前该案件已经完成鉴材质证,当地司法习惯是首先尊重双方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否则则进行省内委托鉴定。而医院则不出意外的选择省内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而我方要求必须选择省外或直接线下抽签委托。根据医疗损害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拥有司法鉴定机构最终的决定权。质证后,笔者连夜书写相关材料从情理法三方面阐释委托省外鉴定的必要性,最终能否实现省外鉴定的目的仍然未知,但能想到的,应该做到的,纵使无功也必须做到。
三、司法为民展担当。这是发生在山东某域的“多因一果”的医疗纠纷案件。孙某被马某推下船舷并造成了髌骨粉碎性骨折,而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破伤风感染,转上级医院后因救治不能而死亡。笔者回到山东故土开庭,对乡音和乡土多的是欢喜和眷恋。由于笔者是跨省而来,涉及到返程问题。上午开庭质证病历,当地法官不断用低语速和普通话来掩盖其浓重的山普。庭后,笔者向法官提出一个不情之请,请帮忙尽快安排摇号选择鉴定机构程序。法官充分考虑到笔者远道而来,立即打电话联系法院技术部门,并向书记员布置任务。要在下午前将所有质证材料扫描上传并完成部门流转表。很庆幸的是,在法官督促和书记员牺牲午休时间基础上,法院成功在当天下午完成了委托鉴定摇号程序。该案件目前已经拿到鉴定意见并二次开庭完毕,等待一审判决下发。
关于医疗纠纷律师实现工作目标的问题,其实命题很大。笔者以上述案例所想要表达的是医疗纠纷律师首先要想到,而后要敢于主动出击。大不了就是不行或丢点面子,若遇到天时地利人和,岂不是大大加速了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从笔者的工作实践经验来看,主动一点不吃亏!
人生三问及医疗纠纷律师实践三问需要终生思考和实践,所列举的三个案例也仅仅是浮光掠影,问题的答案最终要交给时间。人的悲喜并不相同,但人性相通。
笔者简介:辽宁同方(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坐标:沈阳。辽宁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本科毕业于原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系,硕士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具有多年的医疗和法律从业经验。主要从事医疗纠纷相关案件处理等。联系电话:1884060278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