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同投资者对于信托公司被“接管”的实质含义理解存在较大偏差,实际上最大的差别在于是否会“带资进场”救火,笔者本文力求简洁明了地阐明该问题。
一、在过往,信托处置中信托公司被接管是常见的,例如:
在2020年7月,银保监发布了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的接管公告,指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上述2信托公司分别托管;
2020年12月,四川信托亦被监管宣布托管;
总结一下,如果一个信托公司被托管,大概率存在以下重大问题:
(1)违规开展业务,已导致信托公司整体性风险;
(2)信托公司丧失自我修复能力,不能正常经营;
(3)公司上下从业者已不可信,需外部介入;
那么截至目前,以上被接管的信托公司,除新华信托已破产外,其他尚未终结,被接管之后的信托公司主要情况有: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接管组行使对应职责;
(2)接管组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员梳理财产、债务,开展清偿及追索工作;
(3)接管组不带任何资金,以现有资产为限。
以上的重点在于最后一条,也即不会带资进场。实际上也没有那么复杂,简单来说,就是原来那些违法、违规的人不再适合继续负责处置环节的工作,需要一批新的人来做,这里的含义有:追偿、清算、核查、包括寻找违法及犯罪线索等。
二、信托公司被接管后的几个可能走向
1、处置核算资产后,战投进入,推出打折方案,投资者接受退出。这也是目前采取这种托管形式化解的最优解,如果说有所谓“托底”,那么这可以算作一种;但“打折方案”未必一定会出,这里与违约信托规模、底层回款率、违约性质、是否涉刑等都存在高度关联性,不是某一个因素可以决定;通常如果违约体量不大、底层回款率不低,且违规程度不高、基本不涉及刑事责任,则外部资金进入的概率就会高。
2、始终处于拉锯战,各方利益难以调和。目前也有信托公司处于这种状况之中,一方面因违法、违规程度深,投资者难以接受非商业风险之下的强行折扣,认为严重不公平;另一方面,里面法律关系极为复杂,资金方也会顾虑重重;通常如果违约体量大、底层回款率又低,且涉及违规运用信托资金乃至涉刑等情形的,外部资金进入的概率就会越低。
3、确定战投无望,处置无法推进,信托公司破产,信托产品由新管理人承接。客观而言,这是最差的一种结局,虽然名义上信托产品还存续,但显然若不是底层非常差,也不会到无人问津的地步;当信托公司被宣告破产,信托公司自有财产会被拍卖,拍卖所获资金按《破产法》顺序分配,需要说的是,如果投资者没有起诉且没有胜诉,那么投资者并非信托公司的债权人,仍无权参与分配这部分信托公司的自有财产;投资者所持有的信托托产品则要监管指定新的信托公司继续来管理,但结果可想而知。
综上,信托公司被接管,是一种不得已的处理方式,最终结果还是与信托公司本身状况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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