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秉持性公正,女人享有性特权 | 性经验史38
乐活
2024-11-06 21:36
云南
上一篇说到,福柯将基于三篇文献来论述古希腊的性节制:第一篇是柏拉图的《法律篇》(Laws),性节制在此是为了构建理想城邦;第二篇是伊索克拉底论述尼古克勒的登基演说,这里的性节制是为了稳固君主权力。据传,亚里士多德写过一本书,名为《经济学》(Economics),又叫《经济论》,但一般认为该书系伪作,李增刚老师在《古希腊时期政治经济学思想再阐释》也表示“巫宝三先生主编的《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中称之为‘伪亚里士多德的《经济论》’”。在《性经验史》中译本中,这本疑似假借亚里士多德之名的Economics被译为《家政学》(259),且色诺芬的Economics也被称作《家政学》。为免混淆,我将前者称为“伪作《家政学》”,后者叫作“色氏《家政学》”(国内其实通常译为《经济论》)。福柯也提及伪作问题,但他要论述的是古希腊婚姻中的性节制,所以他搁置真伪,把重点放在伪作《家政学》第一、二卷中涉及婚姻的内容。这两本《家政学》所宣扬的价值大体相似,但伪作《家政学》着重强调婚姻关系的自然基础及其在人类社会中的特殊形式。伪作《家政学》认为“男女的结合(koinōnia)是一种‘自然存在’的事件”,但是这种结合“具有其他动物所没有的特点……在人类中间,把男女结合起来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在于‘生存’,而是‘好好地生存’(einai, eu einai)”(267)。动物交合是为了繁殖,人类结合既为生育又为生活,“而且,自然像它现在所做的那样要求男人与女人准备好这样进一步改善生活;正是着眼于共同生活,‘它安排了男女这两种不同的性别’……可以说,自然已经安排好了家政的管理和夫妻双方应该承担的角色”(268)。男女两种性别及其在家庭内部的角色与分工,被认为是自然出于男女共同生活所需而事先设定。这种自然决定论,在西方影响深远,欧洲早期女权主义者,都在试图破除这种两性角色分工自然决定论,可“破除”这一行为本身,其实已经默认了“自然决定论”的存在,顺着男权思路,永远跳不出固有束缚,加之宗教因素,难上加难,西方女权之路,尤其第一波前后,走得太艰辛,代价太惨烈,可参阅《浮出水面:鲜血染红了妇女投票权 | 女性史(10)》。按照伪作《家政学》的观点,在男女共同生活期间,没有谁应该忍受不公,尤其女性脱离父家,来到夫家,孤立无援,只能祈求得到丈夫的援助,所以丈夫在家庭之外组建外室,是对妻子的不公,而女人不该遭到不公对待。不过,伪作《家政学》对性行为的阐释,仅涉及在共同生活中,夫妻双方均应得到对方的公平对待,对于具体的夫妻关系应该如何,却未作说明,而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的《尼各马可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和《政治学》(Politics)中却对此做了详述。亚里士多德认为,男人拥有管理女人的权力,所以男女关系显然不平等,这是“反自然的”(268),但是这种男女不平等有别于主人与奴隶、父亲与子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不平等,因为后三种关系永远也不可能平等,而夫妻关系则更类似于贵族统治。贵族统治的核心是精英治国,在婚姻关系中,女人不如男人优秀,所以理应让丈夫来统治,也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贵族式家庭管理。既然婚姻类似政体,治国应该秉持公正原则,则管家也理应如此,丈夫如果独断专行,则如同寡头政治,关于古希腊的政治制度,可参照《苏格拉底的五种政治制度 | 理想国(26)》。在这种贵族式家庭管理中,男人娶小老婆、搞婚外情以及有私生子等,既会损害妻子的人格尊严,也会威胁妻子的特权地位,这有违公正原则,但这里所谓的“公正”,并非妻子在婚姻关系中享有与丈夫同等的权利与地位,而是指向男人在行使权利、权威与权力时应该保持公平公正。针对当时所谓的“妻子特权地位”,福柯则认为,“正是在权力与职能的不公正分配的背景下,丈夫应该给予妻子一种特权;而且,只有通过一种自觉的态度(无论是出于利益的考虑,还是出于明智的考虑),他才能够像懂得如何行使贵族统治权力的人一样,认识到每个人应该得到的东西”(271)。作为绝对掌权者的男人,有权赐予女人一种作为其妻子的“优势特权”,使得其妻子,相比其他女性,享有成为丈夫首要性欲对象的绝对优先权,这相当于是赐予其妻子一种“性特权”。在极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之下,古希腊男人们为了显示自己对女人的绝对控制权,还假装赐予自己的妻子一种绝对“性特权”,他们还真是“慷慨大方”啊。总结起来,婚姻如政治,政治应该秉持公正,所以男人在婚姻中也理应践行性公正原则,他应该节制性欲,他不能出轨,这是他在践行自身(包括但不限于性领域的)绝对权力之时应有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