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能不能安乐死 | 不愿活下去的人08
乐活
2024-09-08 21:36
云南
上一篇说到个体的健康决策权究竟由哪一个自己说了算,对此,美国哲学家兼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曾做过论述:“在1993年出版的《生命的自主权》中,德沃金将‘经验性’利益和‘关键’利益区分开来。按照德沃金的诠释,经验性利益跟躯体有关,也来自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比如吃了一顿可口的晚餐或泡了个热水澡感受到的愉悦。关键利益要复杂得多,对利益所有人的特性来讲也更不可或缺,关系到个人希望自己的人生如何展开。”“但有些人对德沃金的想法深感不安,他们批评德沃金对意义的理解过于狭隘。”科技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而哲学则旨在构建各种概念以供人们来论述和分析这些问题,但如果太看重这些人为的概念,反倒会束手束脚。对于个体而言,在社会共识之下保持个人思考才能活得不那么拧巴。就我个人而言,基于我现在的认知,我希望以未得病之时的我的意愿为主,但这种希望是出于现在未得病的我,等真正得病了,我会如何思考和表现根本就无法预测。而且“得病”是一个空泛概念,这里的“病”具体指什么,可能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比如加拿大就有人呼吁将尊严死的适用范围扩展到精神类疾病,因为遭受病痛折磨的既包括身体也包括心理。可心理疾病与生理疾病的确诊方式并不相同,二者能否等同其实值得商榷,但作为个体的病人所承受的生理和心理的折磨又切实存在,谁都无法替其承受。无论在医患关系还是安乐死核准中,病人始终都是作为被动承受的配角。有反对者认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之人,“会因为他们的病情而无法就死亡这么重大、这么影响深远的问题做出决定。”你既然患有精神疾病,那你就无法自行决定自身的生死,比如自杀倾向就被认为是某些精神疾病的表现,那又该如何区分这种想死的冲动是源于精神疾病的印象还是病人的深思熟虑呢?对此,精神病学家也难以达成统一意见,作为病人的个体也各持己见,作为非亲历者的公众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围绕尊严死,有两个核心,一是疼痛,二是失能,而这两个无法量化的指标构建了人的尊严感,也标指了人对安乐死的态度,比如“无法承受的痛苦”这一难以界定的概念具体应该采用什么作为评判标准呢。“今天社会学家仍然会说起‘维特效应’,用来指自杀事件被公布于众后,有时候会出现一连串与之相仿的死亡事件,因此他们力劝新闻记者不要报道这样的事情。”本书作者对维特效应是否适用于互联网盛行的今天存疑,“维特效应是在约250年前出现的……但很难看出这个效应在互联网时代还有什么意义,因为任何对自杀感兴趣的人可能都已经用谷歌搜索过,也已经找到了所有他们需要知道的事情”。除非阻断一切信息源头,否则今天哪怕是一个未成年人获得资讯的渠道也远比我们成年人认为的多。如无法甄别优劣,那资讯的可及性和易及性反倒会让人对现代医学甚至传统医学存有过高期许,上网是容易了,但筛选信息的门槛其实变高了,除因疼痛和失能以及由此带来的尊严感丧失,在比利时,还曾有人“因为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暴力倾向的性欲”而选择安乐死。每次看到“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这句话,我都会想到那个无形约束着人类社会的统一规范。人类拥有如此辉煌的科技,人类深知各自的悲喜并不相通,却又固守着某些观念,这些观念无论陈旧或先进,都在无形地操控着人类社会。人像蜘蛛一样,攀爬在自己织就的网上,哪怕你形式上脱离了这个网,这个网也始终网罗着你。有人将安乐死视为人类文明的体现,但本质还是源于人类疾病观念的转变,人类太过关注疾病,把太多的目光放置在治疗和根治之上,使得医和药承载了太多的健康诉求,可对于疾病如何彻底改变一个人及其家庭、如何重塑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系、如何重塑患者与世界的关系等,我们的关注还不够,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