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主体浮现:性道德是什么 | 性经验史24
乐活
2024-10-22 21:36
云南
上一篇说到,古希腊的性道德只关乎男性,它划定了男人理当践行的权利、权力、权威和自由,而非规定女人应当遵循的禁忌,所以福柯要探寻的并非性道德关涉的禁忌,而是性节制与身体、配偶、男孩以及真理之间形成的四条性经验关系轴线中存在的问题。“道德”是一个模糊概念,通常是指一套以不同方式传播的价值和行为准则,而人们习惯将之指向某种实际的行为,所以研究道德就得确认“个人或团体是怎样根据一套规范体系来行事的,其变化或违规的界线有哪些”(140)。除了行为本身是否道德(即行为的道德性),还必须考虑践行这种行为的方式是否正当(即方式的正当性),换言之,人在把自己塑造成道德主体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各种规范与要求。所以,总结起来,道德主体的塑造,一要行为本身合乎道德,二要行事风格合乎规范。道德既跟现实(实际发生的特定行为)与规范(行事符合特定要求)有关,同时还涉及个体与自我的关系,即个体应该具有一种意图把自身塑造成一个道德主体的自我意识,所以,道德总共涉及三重历史:一是道德的历史,即个体或团体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前价值规范体系的要求;二是规范的历史,即当前起作用的是何种价值规范体系;三是主体的历史,即个体如何把自己塑造成道德主体,即个体如何考察和分析自我进而发展与自我的关系。广义上的道德主要涉及两大要素,即行为准则与主体化形式。如果一种道德强调行为准则,那研究重点就是那些强迫人们学习、遵守并执行各种规则同时也负责惩处各种违规行为的权威机构。在这种以规范为导向的道德体系里,主体化经由准司法形式塑造,道德主体将自己的行为与必须服从的法律法规关联起来,否则就会遭到惩罚。严格来说,基督教道德体系并不完全属于这一类型,但是其忏悔制度,尤其自13世纪以来直至宗教改革前夕经历的种种变化,确实也不断导致了其道德伦理的法典化。如果一种道德注重个体与自身的关系、重视构建这种关系的方法技巧、关注如何通过实操来改变自身以及把自己视为可被认知的对象,那它就是一种以伦理为导向的道德,行为准则在此就变得不重要了。古希腊古罗马践行的就是这种注重自我实践、自我反思、自我鞭策的道德体系,它并不以法律形式来允许或禁止某种行为,它“强调的是与自我的关系,它让人可以不受各种欲望与快感的左右,控制与战胜它们,保持神志清醒,让内心摆脱各种激情的束缚,而且可以以充分地自我享受或完美地控制自我的方式生活”(145)。而基督教则同时践行着上述两种以规范和以伦理为导向的道德类型,二者在不同时期相互并存、竞争或妥协。基于上述两种道德模式,福柯并非要追问基督教从古希腊古罗马借用了哪些性道德伦理,而是要“询问自我关系的各种形式(以及相关的各种自我实践)是怎样依据各种规范的连续、转换或变动而被界定、更动、转化和多样化的”(145)。在基督教中,针对性经验的行为准则相对稳定,但个体如何将自己确认为性道德主体,以及个体与自我的关系如何被行为规范塑造等,则涉及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所以“重要的是搞清楚从古代希腊思想到基督教有关肉体的学说与教士守则的形成,这一主体化是怎样被界定和转变的”(146)。总结起来,福柯并不关注性道德背后的行为规范(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他要探究的是,自古希腊思想起,到基督教肉体学说与教义的形成,性道德主体如何被塑造与被确认以及这种主体化形式经历了何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