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市监总局等四部委的《算法专项治理清单指引》能够有效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吗?

2024-11-25 16:16   北京  
2024年11月24日,乌镇互联网大会刚刚落幕,中央网信办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和市监总局发布了2024年11月12日成文的《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时还公布了《算法专项治理清单指引》。
该通知内容广泛,其中专门重申了对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规范。

https://www.cac.gov.cn/2024-11/24/c_1734143936205514.htm

公众号:网信中国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在《算法专项治理清单指引》中,具体罗列了以下有关规范“大数据杀熟”的内容。

16.平台不得存在相同商品不同用户原始定价不一致情况。

17.平台应说明优惠促销规则,如适用范围、参与条件、特定限制等。

18. 对于使用优惠券的场景,平台应说明优惠券发放范围、用户身份限制、发放数量、使用条件等信息。

19. 在订单结算页面,平台应展示优惠券、满减规则等优惠明细。

20. 平台应向用户说明优惠券领取失败的真实原因,如领取截止时间、领取要求等。

公众号:网信中国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也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禁止“大数据杀熟”的作用。该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但是,《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算法专项治理清单指引》均没有给出要求“平台不得存在相同商品不同用户原始定价不一致情况”的法律依据。而这类行为是否构成违反《价格法》的价格欺诈,还得具体看实际支付的价格。
实践中,平台企业往往会给新用户一定赴期限或附条件的折扣。因此,仅仅要求平台在设定原始价时保持一视同仁,并不能真正改变最终实际支付环节可能基于大数据分析得出的差异化折扣价格,以至于仍旧会有消费者因此而受到损害。
例如,对于同一商品,例如同一班次的航班机票,仍旧可能出现“原始价格”相同,但不同智能终端,或者不同用户,可能面临不同折扣的情况。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七条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地实施差别待遇进行了规范,但是截至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还没有公开这类案件。这一定程度上与认定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举证较为复杂,调查周期长有关,也与涉嫌存在大数据杀熟的大型平台企业往往是特定省市纳税大户,反垄断执法阻力大有关。
2022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其中提到:

针对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屏蔽网址链接”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侵犯消费者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实施反垄断调查和行政处罚,有效保护中小微企业、劳动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权益。

公众号:网信中国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截至2024年11月24日,还没有任何省份的市监局公开过查处“大数据杀熟”“屏蔽网址链接”的处罚决定。
虽然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更多强调的监督平台企业自查自纠,但是也强调了:"要依法依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网站平台进行处置处罚,精准区分违法违规情形、影响、性质,实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有力有效。"
仅从《算法专项治理清单指引》相关说明来看,执法机构是否能够适用《反垄断法》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七条或者适用《价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有效规制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行为,并作出公开的处罚决定,仍未可知。


【延伸阅读】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刘旭,字绍耕,自2006年起至今发布竞争法博客文章千余篇、微博两万余则。开设该公众号普及竞争法知识,研究国内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谏言竞争法立法、执法、诉讼与合规,监督国内反垄断法落实,助力中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