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平阴县中止低空经济招标项目,但相关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尚未披露,尚无官员被问责

2024-12-16 10:05   北京  
续前:《建议核查:济南市平阴县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是否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并符合《反垄断法》规定
在舆论和媒体监督下,因为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而陷入“卖天空”争议的济南市平阴县近日再次受到媒体关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才亮表示,低空经济特殊经营权是一种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立新的行政许可,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此前有报道称,平阴县此项目为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非空域出让或买卖。空域归国家所有,而对于空域经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目前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王才亮认为,按照法治原则,民众的行为是法无禁止则可为,而政府的行为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地方政府没有设立和进行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权利,从目前看到的资料,平阴县的操作存在争议。”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544499
2024年12月13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阴县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中标更正公告》。后者披露:

(2024年)11月4日发布的《平阴县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招标公告》(标书号:SDJRY-FW-2024-025),因实施事项和招标公告等问题,经招标单位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与中标单位金宇通航公司协商一致,中止该招标事项

https://jnggzy.jinan.gov.cn/jnggzyztb/front/showChangeNotice.do?iid=9022F370DC797141CA4DE19147FC74CA&isnew=1

2024年11月29日观察者网记者张志峰发表报道《全国首例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9.24亿值不值?》 ,介绍了网友和行业人士对该项争议的其他看法。未来相关领域特许经营权的设置应避免授权期限过长或将成为基本共识。

有网友猜测,可能是平阴市自己也认为此次挂牌价格过高,怕造成流标才临时成立了这家公司。

也有行业人士认为,作为全国首例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将之掌握在自己控制的国企手中才合理,临时成立并不等同于无奈接盘。

同时有网友指出,此次出让的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本质上与常规通航机场经营权(FBO)并无区别,只是挂了一个“低空经济”的名头,指的也是常规机场起降费、飞行培训等运营,并不包括飞机制造和机场建设等建设规划活动。而一个县城的机场常规起降活动运营,30年很难创造9亿元的价值。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544499
不过,除了设置特许经营许可权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则、授权期限等问题外,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如何保障低空经济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
前述中止招标事项并不代表相关招标事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或者《反垄断法》。截至目前,济南市市监局或者山东省市监局尚未披露相关招标是否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结果如何,也没有涉事官员因为该项招标争议而被问责。
不过,更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5月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监总局八部委共同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或给规避公平竞争审查开“后门”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十四条  

第一款  政策制定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除依法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款 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公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如果制定招标投标政策的行政机关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只征求过特定“有关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可能从相关政策措施中获得便利或者偏袒的企业或者代表其利益的行业协会、学者专家的意见,就很容易通过设置某些有利于特定企业的投标要求,“按萝卜挖坑”地使得特定企业获得更多中标的机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偏袒内资或国有企业的措施,通过更隐蔽的方式规避公平竞争审查。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市监总局可以就《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予以严格限制,防止地方政府规避公平竞争审查,保障中外资企业、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与非本地企业都可以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授权,人为创造更多自然垄断市场,导致更多市场失灵场景。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刘旭,字绍耕,自2006年起至今发布竞争法博客文章千余篇、微博两万余则。开设该公众号普及竞争法知识,研究国内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谏言竞争法立法、执法、诉讼与合规,监督国内反垄断法落实,助力中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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