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处罚三年后,美团尚未根据市监总局行政指导公开整改进展,美团大众点评是否会拆分仍悬而未决

2024-10-23 21:20   北京  
2021年10月8日,市监总局对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处罚约32.42亿元,但没有没收违法所得。同一天,市监总局对美团作出了行政指导书国市监行指〔2021〕2号),请美团按照该行政指导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在2021年10月29日前报本机关,同时要求美团:”自收到本指导书之日起3年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机关报送自查合规报告。同时,建议你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开合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该行政指导书提出的整改建议不仅涉及反垄断合规,还包括: 

4. 切实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餐饮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由其承担成本的促销活动。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搜索降权、下架商品、暂停服务等惩罚性措施,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予以公示。 

5. 严格落实《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保障外卖送餐员劳动收入,完善外卖送餐员社会保障,充分保护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 

6. 依法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交易信息,不得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违法实施算法推荐,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维护消费者利益。

公众号:市说新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指导书

过去三年里,不仅没有媒体就是否有消费者、平台内商家或者竞争对手,对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或索赔请求进行报道,而且,截至2024年10月22日,美团都没有公开过参照该行政指导书进行整改的情况,外界也无法对其整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例如,行政指导书提到:

依法申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不得违法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公众号:市说新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指导书

但是,美团与大众点评在2015年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截至2024年10月22日,也没有被市监总局公开反垄断审查结果,尽管根据市监总局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违反《反垄断法》实施“二选一”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至迟从2018年起,美团就已经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并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事实上产生了限制、排除竞争效果,应当被恢复原状,也即拆分美团和大众点评。

对此,2022年6月24日修订,同年8月1日生效新《反垄断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固然,拖延对美团与大众点评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可能让更多的新进入者进入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市场。而且抖音也确实在2023年在多地尝试推广外卖业务,但截至2023年6月底,业绩目标只完成了1.5%。

抖音的流量扶持似乎也小有成效。上述人士透露,也是从5月开始,抖音外卖三城日订单总和就已经突破了10万单,并且近一个月的日订单量突破了20万单,追赶美团外卖的势头非常猛烈。而在今年1月到4月,抖音外卖的日订单量还保持在1到2万单量。…… 

不过即便如此,抖音外卖想要追平1000亿GMV的目标并不容易。按照平均客单价在110-130元之间推算,抖音外卖今年上半年实现的总GMV在15亿左右,与1000亿GMV的目标仍旧存在很大差距。按这个数字计算,相当于上半年抖音外卖只完成了全年GMV目标的1.5%。

朱晓宇,公众号:豹变全年GMV目标只完成1.5%,抖音外卖能「吃饱」吗?

而且美团还通过对商家进行流量扶持和竞价排名的优化、召集全国300多家团购配送商推出“团购配送”、开通外卖直播来给餐饮品牌导流。这些措施客观上帮助美团稳住了自己的核心业务。根据2023年美团年报,

2023年美团核心本地商业营收为2069亿元、同比增长29%,经营利润为387亿元、同比增长31%。据了解,2023年美团包含餐饮外卖和即时零售在内的即时配送订单数达219亿笔、同比增长24%。其中在餐饮外卖业务方面,2023年美团外卖年度活跃商户数再创新高,年度交易用户持续增长,中高频用户群体的规模及其购买频次有所提升。

https://new.qq.com/rain/a/20240324A05EZY00

由此可见,抖音的进入对美团并没构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美团的领先地位依旧非常显著。

2024年6月17日,市监总局公开了《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第五章有关单边效应的说明,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就属于促成单边效应的横向经营者集中。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所称单边效应,是指经营者通过集中消除了直接或潜在竞争者,使集中后实体的市场力量明显增强,受相关市场上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约束减小,其有能力和动机单方面实施直接或间接提高相关商品价格、降低商品质量或数量、削弱创新等行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可能性增大。……

第三十五条 相关市场竞争者数量及变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市场份额及变化、相关市场集中度及变化是评估单边效应的重要指标。相关市场竞争者的数量越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越高,集中后实体与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差距越大,集中后相关市场集中度及其变化越高,集中后实体对市场的控制力就越大,经营者集中导致单边效应的可能性就越大。

公众号:知产力《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布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在对美团的处罚决定中也有指出“2018年以来,当事人(美团)市场份额较为稳定,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例如:

2018—2020年,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67.3%、69.5%、70.7%。……餐饮外卖订单量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能力的直接反映。2018—2020年,当事人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订单量中,份额分别为62.4%、64.3%、68.5%。……

根据平台服务收入市场份额,2018—2020年,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HHI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别为5543、5753、5854,CR2指数(市场集中度指数)分别为99.16、99.92、99.98,显示相关市场高度集中

公众号:市说新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上述市场集中度数据和市场份额推算,截至2020年美团的市场份额为70.7%,饿了么作为紧随其后的竞争对手,市场份额只有不到30%。伴随2023年抖音外卖的进入,"在餐饮外卖业务方面,2023年美团外卖年度活跃商户数再创新高,年度交易用户持续增长,中高频用户群体的规模及其购买频次有所提升",可见美团的份额只可能提高,不大可能显著降低。

那么,为什么反垄断执法机构迟迟没有拆分美团和大众点评呢?

从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来看,美团有可能被认定“承担……重要社会责任的互联网企业”。

涉及互联网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以及国际竞争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由省级检察院或者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通知》要求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和审批程序。尊重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规律、规则和专业意见,准确研判经营者垄断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互联网企业,可以探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其整改。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208/t20220801_569635.shtml

根据知乎平台上网友对2024年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全国城镇不包含在校生的16-24虽劳动力失业率在2024年9月高达17.6%,比2021年初有所上升,而25-29岁劳动力失业率在2024年9月达到6.7%。

(上图摘自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670801180 知乎网友@古都闲云 的回答)

因此,美团与滴滴类似,都更多发挥着就业蓄水池的功能。但这并非是妨碍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对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开展反垄断审查的理由,因为《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但书授权反垄断执法机构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即便是虽然可能限制、排除集中,但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但是,截至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并没有公开对这两个案件的调查结果。

同样没有公开的,还有市监总局对美团根据前述行政指导进行整改的评估报告。但有鉴于市监总局2024年8月底,对阿里巴巴整改督导情况的汇报,大概率市监总局也会在几个月后才对美团的整改评估情况进行披露,且不出意外,还是会整改合格。

但不容否认的事实依旧是,在过去三年里,美团依据市监总局行政指导作出了哪些整改,外界无从获知,也无法监督,尤其是在无论美团,还是市监总局都没有公开相关信息,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没有就此对双方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况下。

反垄断执法,如果总是这样虎头蛇尾,历史又会如何评说呢?


【延伸阅读】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刘旭,字绍耕,自2006年起至今发布竞争法博客文章千余篇、微博两万余则。开设该公众号普及竞争法知识,研究国内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谏言竞争法立法、执法、诉讼与合规,监督国内反垄断法落实,助力中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