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案再次暴露反垄断执法信息披露滞后,恐诱发内幕交易

2024-12-03 11:59   北京  
2024年12月3日,市监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官网披露,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已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审结,信息披露时间滞后15个自然日。
而根据媒体报道,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国泰君安才发布公告说明该项合并案获得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比该案审结,相差一至两个交易日。
虽然从2024年11月18日至20日国泰君安的股价波动看,除了出现十字星,并无特别异常的波动,但交易量依旧不小。
上述现象表明,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已经生效16年多了,但是在执法信息披露上,仍旧可能存在一个时间差。而知道内幕信息的人,有可能利用这个时间差,完成内幕交易,无论其最终是否获益,获益多少。
早在2017年2月,笔者就曾致信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呼吁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透明度

1. 对所有申报案件都参考简易案件申报表,在申报被受理当日,就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网站,商务部官方微博进行公示,以便外界监督有义务进行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当事人是否都有及时依法申报;


2. 对所有已批准案件,在批准当日即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网站,商务部官方微博进行公示,以便外界监督经营者集中案件当事人是否已在批准前实施了经营者集中;


3. 对于虽未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但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如原料药厂间的并购)、国家安全,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依职权启动审查的案件,在立案调查当日,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网站,商务部官方微博进行公示……

绍耕,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再次呼吁: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透明度

但是,截至2024年12月3日,市监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作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执行机关,仍旧维持着极低的透明度,且信息公开严重滞后。这无疑非常不利于通过保障社会监督,预防反垄断执法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负责人内外勾结,不利于提高反垄断审查专业性,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个案经办人员被经营者申报方误导,更非常不利于防范内幕交易。

由于从认定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是否未达申报标准也应申报、是否已在获批之前实施了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应依法申报而未申报所以应被立案调查、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如何计算市场份额、如何分析竞争格局到如何评估并购案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每个环节都存在自由裁量权,所以在缺乏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外界很难监督这些自由裁量权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做到了执法尺度的统一和公平。因此,外国媒体和企业难免质疑商务部反垄断局对国内企业的并购和涉及外资企业的并购是否适用了一样严格的审查尺度。

绍耕,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回眸(2018):国务院机构改革︱反垄断执法能否更透明
早在2008年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巡视员郭京毅就曾因贪腐寻租经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然而,在过去16年多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始终不公开(超过6000件)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审查细节,只公布附条件批准或者禁止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审查决定,却不公开诸如经济学分析、专家意见采信情况、研讨会或听证会等细节,那么外界也就无法对这些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监督,有效威慑滥用职权,贪腐寻租。

在只有30多人的编制,且不乏因外派驻馆而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商务部反垄断局截至2014年3月底,用5年半审结了782则经营者集中案件,工作负荷的确很大、很辛苦。但至今(截至2014年3月),只有在可口可乐/汇源果汁、辉瑞/惠氏两案,披露了曾举行听证会,但没披露听证会各方的意见分歧和举证与质证的情况。

绍耕,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回眸(2014):商务部“阻击”国际航运巨头反映了什么?(未删节版)

尤其是适用普通程序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在立案后,甚至没有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那样公开案件基本信息。在这样的执法透明度下,外界不清楚那些被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是否与被附加限制条件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了统一的执法标准,还是受到了地方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影响,相关讨论参见:
外界更无法判断个案审查中,是否可能有反垄断执法机构领导,像郭京毅那样,不正当地干预了个案经办人员的工作,尤其是不乏原商务部反垄断局、条法司离职人员从事反垄断律师业务,且常年从事大量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甚至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谈判与监督执行时。
2021年,笔者再一次致信给市监总局对我国反垄断执法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建议,可惜并没有看到任何实质性改善。
在这样的情况下,市监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尤其是分管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执法二司,恐怕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防腐工作压力,同时也将难免会受到外界,尤其是外国同行对其专业性、中立性的担忧,特别是美国即将迎来特朗普第二次入主白宫之际。
亡羊补牢,犹未迟也。
笔者仍旧希望市监总局及驻市监总局的纪检监察人员能够推进我国反垄断执法信息公开机制的系统改革,而不是等待着外国同行公开提出批评,外国媒体予以曝光,甚至公开个别反垄断执法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后,才迫于国际舆论压力,被动地去改革。

【延伸阅读】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刘旭,字绍耕,自2006年起至今发布竞争法博客文章千余篇、微博两万余则。开设该公众号普及竞争法知识,研究国内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谏言竞争法立法、执法、诉讼与合规,监督国内反垄断法落实,助力中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