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面向医药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医药行业经营主体从相关反垄断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将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保持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众号:市说新语市场监管总局面向医药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从市监总局上述表态看来,不排除仍旧有医药行业的垄断行为正在调查,或者接近查结,有待在年底前作为第二批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件集中发布。
从2011年国家发改委率先对复方利血平价格操纵案展开调查以来,医药行业横向、纵向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在各行业公开查结的反垄断案件中显得格外突出。
医药行业部分企业认为“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较为密集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追求政绩考核、反垄断执法机构领导追求个人升迁”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一方面有助于降低病患及病患家属负担,保障民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国家医药集中采购机制可以正常运行,避免受到原料药买断包销导致下游断供,或者集采竞标活动因为各类垄断协议被干扰。从当下看,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是保民生,并会让违法者付出一定的违法成本,但是从长远看只有禁止了那些攫取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为,才可能让医药行业更专注于新药研发和生产技术革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摒弃用垄断利润滋养商业贿赂的手段,实现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
诚然,在互联网行业、建材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汽车行业、半导体行业,甚至殡葬服务行业,都还存在着大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但是,在反垄断执法人员编制极其有限,相关工作预算非常少的情况下,优先集中力量查处医药行业垄断行为,强化医疗器械、医疗服务领域的反垄断合规督导,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而且,不仅我国重视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欧盟、美国也同样重视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与合规工作,相关介绍如:
除了反垄断执法以外,国内司法领域的垄断纠纷也屡见不鲜。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11月4日开庭公告中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四川南药川江医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吉林省东嘉药业有限公司垄断协议纠纷一案。
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11月4日开庭公告
另外,在过去三年里,国内查处的一系列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领域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可能对消费者或直接或间接产生损害,例如:
伴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消费者在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相对减轻,而且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合理的市场调查费用、经济分析费用、律师费用等,计入损失赔偿范围”。因此,有志协助广大消费者维权索赔的律师、法务公司可以通过相互合作,通过在报刊或网络媒体上发布广告,为受到上述企业违法行为或直接或间接侵害,同时有意维权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而对于上述已经被处罚的经营者,则可以考虑或者在各地反垄断执法机构协助与督导下,或者与中国消协和地方消协建立合作,主动向受到其违法行为损害的消费者提供依法获得赔偿的咨询渠道,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维权。检察机关也应当及时对相关企业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在必要时发起公益诉讼。
最终,只有当真正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消费者都能够获得赔偿,医疗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才能真正实现其全部目标,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而这才是当下、或曾经奋斗在反垄断执法一线的工作者,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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