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生效16年多来,农业领域公开的反垄断执法案件仍旧非常稀少。2022年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江苏省市监局对射阳县大米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处罚决定,但并没有处罚会员单位,只处罚了协会(相关讨论参见《粮食行业反垄断执法第一案为何没处罚经营者?》)。2023年也有媒体披露黑龙江省有望在反垄断执法实现新突破,疑似也与粮食行业相关,但截至目前对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个案处罚决定尚未全文发布。
这或许也间接反映了,在涉及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数量众多时,反垄断执法可能会面临某些“莫名的”阻力,以至于最终“法不责众”。类似的执法阻力,在制造业领域也同样存在,例如2021年公开立案,但至今没有查结的玻璃行业垄断协议案(相关讨论参见《又卡壳?玻璃行业反垄断执法也卡壳的原因与后果是什么?》)。
考虑到上述国情现实,客观上似乎更适宜对垄断协议可能高发,且有可能涉及违法者数量众多的行业,及早进行反垄断合规督导。
终于,2024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会同农业农村部面向畜牧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2024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在北京举办第六期反垄断合规讲堂,面向畜牧行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宣讲。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农牧民增收。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畜牧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主动“送法上门”,面向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宣讲反垄断法律法规,通过解读制度、剖析案例、答疑解惑等方式,引导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工作,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不断提升精准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公众号:市说新语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面向畜牧行业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从中国畜牧业协会官网公布的组织架构图来看,其分支机构覆盖面除了牛、羊、猪、家禽以外,还包括犬、兔、鹿、骆驼、驴、鹌鹑、蜜蜂、宠物、毛皮动物,以及与畜牧相关的草业、环保、物流、生物与信息服务等领域。涉及面非常之广。
而上述领域,除了养猪行业曾经在2023年被媒体曝光四大养猪企业涉嫌通过达成垄断协议,限制人才流动,被市监总局约谈,但至今没有正式公开立案查处之外,其他行业细分在过去16年里都没有被公开立案调查(相关讨论参见【《互不挖人公约》违反《反垄断法》,但对龙头养猪企业不应以约谈代替处罚】)。在违法所得几乎为零的情况下,也就不排除其他畜牧养殖行业,同样因为“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选择继续实施各类垄断协议,尤其是在价格长期下行,供需明显失衡的情况下。只不过相关垄断协议,要么没有被发现,要么虽然被调查但没有公开立案信息,或者没有公开调查结果。
在2020年9月30日,笔者曾经通过邮件建议市监总局调查广东茂名饲料协会组织统一涨价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从《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第101页中对广东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介绍看,2021年广东市监局反垄断执法人员曾经在饲料行业展开反垄断执法行动,但至今调查结果没有公开。
开展原料药、饲料、平台企业、玻璃行业等系列反垄断执法行动,查处教育部门、交通、交警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对 阿里巴巴、美团等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建立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 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https://www.samr.gov.cn/xw/zj/202206/P020220608430645470953.pdf
2023年5月,笔者根据媒体报道,又关注到广东家鸽收购领域也涉嫌存在价格垄断协议(【《农财宝典》关注农业经济反垄断法适用,养猪、养鸽均不例外】)。
2022年2月18日《农财宝典》记者严秋璠、曲逸群发表报道《一个微信群控制广东鸽价?养殖户投诉群主索赔2000万元》。其中提及微信群主发布调整鸽子收购价格的群公告,最终得到广东收鸽商事实上的响应,导致养鸽户不得不降价出售。
刘宇(化名)是一名存栏12万对肉鸽的养殖户。……他介绍,该微信群群主王桐生(化名)组建该群多年,群内成员均为全国各大城市和广东省内鸽业的主要收购商、经销商,该群收购量每月可达3000万只,而目前广东省每月出产商品鸽3000万—3500万只。…… 2月11日,王桐生发布“将鸽业毛鸽收购价格由原价下调一元,2022年2月11号发布执行”的群公告。刘宇称,公告发布后被全省收鸽商广泛转发,甚至有部分收鸽商将其视为降价依据,拒绝原价收购。全省包括广州、清远、肇庆、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等多个区域的养鸽户在遭遇2天的统一拒收后,不得不降价至12元/只出售。
https://xinm123.nfncb.cn/html/ncbd/533351.html
上述报道中,广东收鸽商涉嫌通过联合抵制的方式变相协同压低收购价格,也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但截至目前,并没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对肉鸽行业是否存在价格垄断协议公开立案调查。
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还离不开兽药,尤其是各类疫苗的供给保障。但是,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至今还只是在个别经营者集中案件中涉及该领域(如附条件批准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没有公开调查兽药领域是否存在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另外,近十年来,伴随人口老龄化逐年加剧,以及婚育年龄的推迟,国内宠物经济空前繁荣,甚至在一些城市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但由于市场进入门槛低,盲目地投资和无序的进入,也容易诱发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横向或纵向的垄断协议。在宠物饲料及其他宠物用品方面,容易出现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在宠物医疗、托管等服务领域则更有可能出现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虽然宠物经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生领域,但是各类宠物客观上与许许多多饲养宠物的家庭有着密切的情感联系,相关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同样不容忽视。
在我国可能通过增发国债刺激经济的背景下,稳定物价水平,尤其是农产品价格及涉农服务价格,引导相关从业者和行业龙头企业,逐步消减过剩产能,理顺供需发展,对于保障民生和提高农牧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反垄断执法工作可以发挥更大的引导和威慑作用。但是,相比合规培训,规则宣讲,更重要的还是能够及时公开相关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案例,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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