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市监总局会同工信部、司法部、金融监管局介绍了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的有关情况。会上,市监总局罗文局长介绍了六个方面的工作。其中涉及纠正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还涉及规范执法行为,增加监管执法中的服务供给。
三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我们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深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
六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推行服务型执法具体举措,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更多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http://www.scio.gov.cn/live/2024/34959/tw/
在回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时,罗文局长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一方面重申宽严相济的基本理念, 另一方面倡导提醒督察与行政指导等监管服务的推广。
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把做好普法工作作为监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法治监管的重要任务,更好运用普法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纠偏扶正、防微杜渐。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提高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要在个案中深入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提醒、预警、敦促,促进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http://www.scio.gov.cn/live/2024/34959/tw/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2024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郑备副主任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提问时还曾提及要“防范选择性执法”。
……我们将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着力破解地方保护,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快清理进度,破除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壁垒。
……我们将推动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http://www.scio.gov.cn/live/2024/34923/tw/
此前笔者曾指出,在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并不存在所谓“趋利性执法”,但是涉嫌长期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以及部分省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长期不作为的情况(相关讨论参见《为什么反垄断处罚金额高,但是地方政府仍旧缺乏执法动力?——以内蒙古、广西、黑龙江的数据为例》)。
过去五年,陆续有多个省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了企业反垄断合规培训和排查,但是同期反垄断执法个案数量并未明显增加,相关讨论参见:
更有甚者仍有部分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过去16年,都没有公开一起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案例,如黑龙江、河北、西藏。
而且个别已经公开的案件仍旧处在长期悬而未决的状态,例如:
在上述背景下,如果没有及时且强有力的反垄断执法处罚,没有敢于公开对大型企业立案调查的魄力,就很难真正做到“宽严相济”,就更难敦促、指导存在反垄断风险的经营者积极主动合规。
客观地讲,未来几个月,国内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有望迎来最为宽松的一段时期。但这不代表反垄断执法工作就暂停了,而是意味着有可能让主动“自首”,主动做好反垄断合规的经营者迎来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历史机遇期。错过这个机遇期,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就难免又会在增量财政政策全部落地,并可能形成新的通胀压力时,面临下一波“强化反垄断”周期。届时,伴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上市公司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完备,再被公开从严查处的垄断行为,就有可能让违法者蒙受多重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