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如何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024-12-13 16:36   北京  
2024年12月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从2024年12月13日中国股市的反应来看,这次经济工作会议虽然覆盖内容非常广泛,但并没能带给股市足够强大的刺激。
(上图摘自:https://quote.eastmoney.com/center/hszs.html)
不过,应对肯定的是,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了一些有关强化市场监管的内容,例如:“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如果上述这些政策主张能够落实得号,会在未来有助于提高企业利润率,带动就业和劳动者收入增长,进而提振CPI、PPI、PMI等经济指标。
具体而言,国内出现所谓“内卷式”竞争,与市场监管机构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公平竞争审查不力有着密切关系。
首先,许多地方政府通过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财税补贴措施招商引资,让相关受益企业更有底气盲目开展恶性价格竞争,不惜亏本,也要完成地方政府为其设定的考核目标,以便地方政府可以完成本省GDP增长目标。这一方面严重削弱了相关行业整体利润率,而且损害了本地和同行业竞争对手所在地区的税基,进一步加剧了各地政府债务恶化,影响了本行业劳动者收入增长,更不利于长期的研发投入,甚至很可能导致相关供应链受到账期过长的影响,并诱发零配件产品质量问题,最终危及消费者利益。(相关讨论参见:《招商引资政策“变天”背后,不止与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还关系到地方财税竞争博弈》)
要改变上述的现状,必须从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责令接受地方政府违规给予财税补贴的经营者,在保障正常经营活动的同时,限期分批返还相关财税补贴。而这也会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让相关企业停止恶性价格竞争,削减国内产能,或将过剩产能转移至海外,尤其是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的各类产业园,更好地融入全球供应链,同时为部分国内员工在海外供应链工作,加快海外技术人员培训,创造更好条件。
第二,许多恶性竞争背后,除了低价竞争,往往还伴随着虚假宣传、商誉诋毁、商业贿赂甚至侵害竞争对手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相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仍旧非常滞后,而且处罚力度弱,办案效率低。这一方面与跨地域执法难度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执法编制不足有关,更与某些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存在偏袒有关。对此,市监总局应当加大对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同时建议地方政府及时增加相关执法人员编制,提高办案经费预算,及时通过市监总局官网公开各地所有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例,提高警示效果。
第三,不少行业由于出口环境恶化,导致国内产能相对过剩,进而诱发了“内卷式”竞争,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行业和之前过于依赖欧美市场的小商品制造业,以及之前几年盲目扩充产能的农副产品行业,例如生猪、奶牛养殖业、乳业、水泥建材行业。(相关讨论参见《建议: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排查猪肉消费券发放,对生猪养殖业启动附期限豁免禁止部分非价格类垄断协议》《畜牧业能否启动反垄断执法调查?》)
对于这些客观上存在产能相对过剩,短时间内面临结构性危机的行业,可以由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附加期限的垄断协议豁免,在不直接干预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对削减过剩产能、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联合研发、向海外转移过剩产能、优化国内产能布局达成合作。
笔者曾在《<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不应避实就虚!》中对该指南提出了若干批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没有能够对垄断协议豁免申请的程序作出细致说明,仅泛泛而谈地指出:"行业协会可以就垄断协议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和条件,为本行业的经营者提供指导,并支持本行业的经营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豁免申请。” 这样的做法既反映出《反垄断法》生效16年多来,相关垄断协议豁免实践严重匮乏,更反映出反垄断执法机构长期畏手畏脚、严重缺乏使命担当,漠视各行业对市场失灵情况下申请垄断协议豁免的客观需求。出现这样的情况,与以往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直接相关,也与至今没有公开完整名单和聘任程序,始终逃避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所谓的“专家咨询组”集体缺乏使命担当,没有能针砭时弊地公开指出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不足,没有能及时发挥学术监督作用不无关系。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没有像2020年12月的经济工作会议那样,明确提及“强化反垄断”,但是,至少提到了“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监管,否则就会导致牺牲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利益的恶性竞争频仍,甚至诱发更大平台企业内部贪腐寻租、滥用竞业限制妨碍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要素流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此,笔者曾在多篇文章中对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监管发出呼吁,但长期没有能够看到实质行动。相关讨论如:
事实上,早在2021年4月市监总局就曾组织34家平台企业作出合规承诺,但是,3年多过去了,相关合规承诺履行得如何,市监总局从来没有公开披露过细节。即便是对阿里巴巴、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指导,市监总局也没有每年及时披露两家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细节。如此这般的工作作风,很难不让公众失望,更难以得到外国同行、或者国内外国媒体的认可。
短期内,对特定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纵容,可以让相关企业免于行政处罚或者市值波动。但是,长此以往,只会让相关行业生态受到严重损害,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因此,笔者再次呼吁市监总局,在落实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能够对平台经济已有的各类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畅通举报途径,及时公开案源线索核查进展,及时披露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情况,及时公开立案信息和处罚决定,通过及时公开执法,以儆效尤。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刘旭,字绍耕,自2006年起至今发布竞争法博客文章千余篇、微博两万余则。开设该公众号普及竞争法知识,研究国内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谏言竞争法立法、执法、诉讼与合规,监督国内反垄断法落实,助力中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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