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写了北京楼市年底前彻底稳了。
以后买二手房要特别注意,因为居住权要落地了。
对于买家来说,除了资金安全,最忌惮的就是居住权了。明明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天王老子来了,房子也是你的。
但是,如果设立了居住权,那别人就有权居住,你又不能轰走。
近日,《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公开征集意见。2021年,《民法典》颁布实施,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
这次公开征集意见,是朝着正式实施迈出了一步。
这个居住权,通俗地说,就是权利人对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自住,不能继承、转让、处分。
可以理解为租房,只是不用付房租。设立居住权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相关人的权益。
例如,父母掏钱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了子女名下。父母设立了居住权,在有生之年,就可以一直居住。
或者,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房子由儿子继承,但保姆要居住到去世。
居住权看起来不好惹,但实际上是一项很弱的权益。即便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也不影响办理过户或者抵押。
麻烦的就是腾空,房子是你的,但屋里的人你无权轰走。
此前,我们跟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电话确认过,不用查询居住权登记情况,北京目前还没有施行居住权登记,可以放心地过户。
但正式实施之后就不同了,有以下几个解决办法:
1,合同中明确,卖家承诺交易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如已设立居住权,在过户之前要予以取消,否则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2,居住权不能私下约定,需要登记才会生效。所以,过户前可以在交易大厅/北京通查询。
3,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义务告知买方,交易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如已登记,卖家按合同有义务取消登记。
4,也可以提前背调,如果房子设定了居住权,那就换下一套,或者合同约定限期取消。
和居住权类似的,还有长租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过户之后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不过在看房的时候,就能发现房子是否在出租。
同样,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让卖家承诺交易房屋无租赁,否则视为卖家违约。(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