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因果,便无所谓因果,因此,困于因果,而不自知,于是,生出贪嗔痴慢疑;不破因果,必深执因果,因此,擅动因果,纠缠不清,于是,生灭因果而不可得救。对于不识因果者而言,不过浮光尘土,所有因果皆可介入,亦可被剥离,因此,于入世而言,他们不过是随波逐流者,于是,便无有边界可言。最终,边界,就是个体处理与他者关系的一种进退依据。何时可进,何事可进,进多少,退多少,都不过是参照了自身设定的边界。因此,没有边界者,亦可谓不知进退者,或者说是为他者所可任意进退的对象而已。而那些识因果,而又能破因果者,则是了然了因果缘起之法则,是站在了因果之上看因果,于是,撇去了可能的裹挟,可能的遮蔽,以及可能的屠戮。于他们而言,如若选择介入因果,即所谓的进,则必是基于不得不进的权衡,是如若不进,则会带来更大的因果。因此,进,是以主动积极的介入因果的方式,去抵抗被动强加的因果。而退,亦是如此。于是,从进退因果视角切入,亦可知边界是一种动态的认知智慧。因果,绝大多数个体是从单一视角、单一事件进入因果解析的。但是,越是单一视角、单一事件的解析,往往其中的因果逻辑就越是脆弱。说白了,进入论证的变量越少,或者变量越不接近核心要害的,那么,这种论证的结果就越缺乏说服力,以及可能的逻辑正确。对于大多数个体而言,要获得一种比较愉悦的生存体验,很多时候都是基于逻辑正确的。所谓逻辑正确,即对处境给出了自我说服力强大的解释逻辑。比如,为什么自己是失败的,有人说是运气不好,有人说是遭人暗算,等等,反正有自以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论点,并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这个论点,那么,这就构成了逻辑正确。但是,这些逻辑正确,实际上都没有进入到真正的因果逻辑之中。只要没有进入到真正的因果逻辑之中,那么,任何个体实际上都是处于被因果的懵懂状态的。所谓共相,即所着之相具有了某种普适性,甚至个体之间是以某种共相为识别依据的。因此,造相的顶级境界,大概就是共相了。共相因果,即由某种共相所生成的笼罩式的处境,以无知无觉,或各种缜密逻辑,或无懈可击的条件规约,来达成个体的行动逻辑。于是,个体所遭遇的一切因果,其实其底层逻辑在共相因果。因此,窥不破这一点的个体,就永远在自以为的逻辑中打转转。不能深谙普遍人性者,往往就陷入到对某些暴露人性个体的私人恩怨之中。于是,格局打不开,还容易把自己折进去,得不偿失。而了然人性因果者,则往往会在预案中,就把普遍人性作为最重要的变量之一,以最糟糕的下限为计算依据,去权衡因果之进退。于是,他们于人性因果而言,也是以一种普遍视角切入的,进,或退,都是基于人性因果的下限来权衡的。越是基于两大底层因果的权衡,往往越能确立起有效的边界。这种有效,一方面是基于对因果逻辑本身的洞察,另一方面是基于自身处境的通透。前者,主要是对共相因果的窥探,即深入到所处处境的肌理,去寻找那些最具伤害值,或者说最能主导因果的变量,并依此还原共相的建构逻辑之所在。只有深入到共相因果之中,才能找到其中不同因果生成的根。于是,介不介入因果,就取决于自身是否具有能够破解这些要害的资源,或手段。往往,所谓的按规律办事,其中的一层意思就是要按共相逻辑办事,即按通行法则办事。同样的一种处境,有人只能发泄情绪,有人耍小聪明,却偷鸡不成蚀把米,而有人却能谈笑间得偿所愿,其中的分别就在于对共相因果的了然程度不同。对于越厉害的个体而言,实际上就是在权衡的同时,把进或退的边界建立在了规则之上。而后者,则是基于特定处境的利害,做出对普遍人性的测算。只有把自身的诉求于他者可能的诉求进行博弈,才能更清晰地看到他者可以进的边界,或者是自己可以退的边界在哪里。只知自己进,是冒犯他者的边界。只知自己退,是把边界权递给了他者。因此,只有基于自身处境的通透,才能给出有效的进退边界。只有参透了共相因果和人性因果,个体才不至于陷入到对某个具体的事件,或者某个具体的个体的因果解释之中。这种针对性的因果解释,往往是耽于某种狭隘的变量,而变量越狭隘,个体越不可能从因果中跳出来。这也是很多人迷惘痛苦之所在。因此,很多人说修行,但修行的第一步其实就是要能识得因果。识得因果,就必须窥探到共相因果和人性因果。只有了然了此两种底层因果逻辑,才能不会纠缠在一事一人的泥淖之中,始终不得边界的要领。而破因果,即基于处境的权衡,才能终至有效边界的俯视姿态。所谓得自在,最浅显的表征,应该就是:知因果,更知破因果背后的权衡,进退有据,有张有弛,一切顺势而为,一切皆可为,一切亦可不为。◆◆◆ 无相楼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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