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最终不过两件事:一件是搞定自己,一件是搞定他人。
先搞定自己,才能搞定他人,这也是儒家所谓的内圣外王,即基于强大的内修,才能于外达成效用。当然,这到后面就进入到了阳明先生的“知行合一”了。而无论是内圣外王,还是知行合一,最终都是基于一种内与外的博弈,是知己知彼。但是,是因己而彼,还是因彼而己,还是己彼无分别,最终达成的入世效用是不一样的。因己而彼,是攀缘,即外求;因彼而己,是随缘,也可是仰视妥协;无己无彼,则为局外旁观,一切剥离。因己而彼,是有己而凌驾彼,最终失了敬畏;因彼而己,是以彼为己,是以外为内,于是,无内者,必落于外之窠臼。而无己无彼,是剥离外,而成之为己;是剥离内,而无所谓外,于是,一切如其所是。所谓剥离外,即与外保持审视的距离。距离,即分寸尺度。任何人事之间,缺了距离,必然得寸进尺。而这也是剥离外的缘起。因此,剥离外,实际上就是要在内与外之间构建起某种尺度,以为审视确保可能的空间。这个空间即是规则的空间,也是精神的空间。只有还规则以规则,才能趋于有为之效用。也只有还精神以精神,才能剥离规则的变相与遮蔽。第一步:知道规则的存在,并在符号层面了然规则之为规则的底层逻辑,也即了然其编码系统达成的核心逻辑之所在。不能了然符号层面的规则,很多时候,在实际操作层面,就难以进入到正面打法,或者说是基于游戏规则的高端打法。第二步:了然符号层面的规则之后,就必然待时入局,践行之。以实际的场域和处境,去映照符号层面的规则,才能洞察规则的要害和可能的漏洞。第三步:基于规则要害和漏洞,重新论证规则,于是,达成对规则的审视,甚至是俯视。而于精神而言,其与外的剥离程度,往往取决于其对规则的剥离程度。第一步而止者,往往陷入规则的世界,以规则之悲喜为悲喜;第二步而止者,往往进入规则的评价陷阱,或以规则制规则,或败于规则,最终都是规则的伴生物;至第三步者,则还规则以规则,规则是规则,我是我,可因因缘而进退有据。剥离内,说到底是一种做功夫,在做功夫中发生智慧之心。而所谓智慧之心,即照见心的本来。心的本来,是不受沾染,不增不减,无垢无净。而所谓剥离内,就是剥离所谓的增减、垢净。一切世间所定义的增减、垢净,不过是有意有为的结果。比如标准,是秩序之手段;比如贫富,是结构之预期;比如美丑,是商业之土壤;比如恩威,是控制之策略。一切的增减、垢净,都是因需求的纷争。需求的纷争,即有需求的制造和叠加,更有需求分配的规则和说服机制。当需求顺从了规则和说服机制,那么,需求就构成了秩序的底层逻辑。但是,当需求被制造和叠加得过多,而规则和说服力又不具备足够的控制力的时候,那么,需求就成为了质疑秩序的切入口。于个体而言,无论其需求的指向为何,如果处于顺从处境,那么,就意味着个体仍然在很大程度是外的产物,或者是仍然处于无力剥离外的处境中。而如果是处于内外需求的冲突中的,一种可能是极度的外求,扭曲了自身的需求,一种可能是觉察了规则和说服机制的某些遮蔽。但无论是哪一种,都仍然处于外在参照系之中。真正的剥离内,必然需要从需求机制入手,即觉察内需求的本质,而后剥离需求,该还原还原,该还给他者还给他者,该放下放下。这种需求剥离,即是一种自我觉察,其前提是把需求还给一切制造和叠加需求的他者。于是,我的需求就与他者世界,有了一种审视的空间。或者,以己观人;或者,以人观己。时时审视,时时当下。搞定自己,必先搞定处境建构的底层逻辑,即秩序的逻辑,于是,才能看见自己之为自己的渊源为何。所谓人是社会的产物,不过是把处境建构放在了凌驾的位置,是处境建构俯视了苍生,赋予了苍生增减和垢净。因此,搞定自己,就必须穿越处境,跑出去,有了距离了,才能真正地审视处境。于是,放下,便生智慧,不过是剥离掉了外的处境,又剥离掉了内的被变相、被扭曲、被遮蔽的需求罢了。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总得见点骨肉之腥,见点地狱之暗。所谓躬身入局,大概就是搞定了自己的人的大勇之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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