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弱者,或者强者,其实都是通过关系能力来界定的。
弱者,往往依赖关系,以关系作为确认自身的一种参照系,同时,也是用以观照世界的某种尺度。因此,弱者,之所以为弱者,就在于其本身已经与关系融为一体,若关系为手段,那么,自身亦为手段。于是,要么为关系所捆绑,要么以关系捆绑他者。而强者,则是通过建构关系,以关系为手段,去达成作为自身的目的。因此,通过呈现的关系模型,才能摸到强者的一星半点的边,最终,要达成与强者的关联,就只能进入到关系模型的路径之中。而这些路径的达成,就成为了强者俯视关系的最有效见证。因此,很多时候,要判断一个个体能量的强弱,看他怎样处理关系就可以了。陷入到某种关系模型的个体,往往能量就弱;而那些能俯视关系,能以有效的方式取舍关系的个体,则往往是高能量的人。关系最初的达成,一定是当时彼此诉求的契合。而关系的破裂,一定是彼此诉求的偏差越来越大了。因此,关系里有诉求,这个定论几乎是无可质疑的。而关系作为一种诉求的手段,就变成了关系中成员捆绑关系的开始。也就是说,一旦关系达成,这种关系就变成了向对方要求的开始,或者说是索求的开始。于是,关系从当初的诉求的契合,就变成了关系是诉求的不断延展。比如,男女之间,一开始达成关系是因为彼此爱慕,但是,当关系达成之后,关系中的任一方,只要觉得自己付出了,就要有回报,或者,即使不付出,对方也要不断地回应持续加码的诉求。在这个诉求不断加码的过程中,关系就成为了一种手段。而诉求越多的一方,往往越依赖关系,越需要在关系中确认自身的属性,同时,对方的属性也越依赖于这种诉求的达成程度。于是,只要关系成为了一种确认自身和对方的手段,那么,也就意味着关系已经成为一种彼此博弈的筹码。诉求越多的一方,往往关系就越成为了其筹码。当个体博弈的筹码越依赖于某种介质,那么,也就越暴露其本身的匮乏。在关系为诉求手段的关系中,越是匮乏的个体,越深执其中,不仅耗损自身,也耗损关系本身。说到底,在关系中,所求越多的一方,越露怯,在求的那一刻就输了。相比于关系作为一种诉求手段,是一种达成索取的介质,强加的关系,则更多的是一种以不断加码的付出,来强行建构某种捆绑型的关系。而捆绑型关系的达成,最终都是通往某种与顺从、感恩有关的东西,类似于一种道德绑架。如果说关系作为诉求手段,其逻辑路径是:我们是什么关系,所以你应该要对我怎么样。如果不怎么样,那么,我就撕毁关系。于是,这种逻辑路径,暴露的就是个体对关系在彼此之间价值评估的狭隘程度。评估越狭隘,个体能量越低,越依附于关系这种手段。那么,强加的关系的逻辑路径就是:我付出这么多,因此,我们之间的关系就应该是这样的。如果不是我说的这样的关系,那么,你就是忘恩负义,你就是白眼狼。也就是说,这种关系模型的达成,是建立于被强加的一方的道德依从性的,即越是被道德捕获的个体,就越可能进入到这种被强加的关系之中。强加方,会以不断加码的付出去换取顺从、感恩型关系的延续,总是陷入到不付出就不配获得关系,或者不付出就没有存在感的自我消耗之中。而对方的任何一点不顺从、不感恩的行为,都可能会刺激他的神经,陷入到自怜自伤、自我怀疑、攻击对方的极端消耗模式中。而被强加方,因为对方的付出并非其所愿,也并非其所需,那么,这种强加就无异于是一种监控,一种剥夺,甚至可能是一种施暴,因此,不反抗,必然会憋出内伤。于是,要么在沉默中消灭自己,要么以断舍离的方式及时止损。因此,越是良性的关系,越是疏离关系的。在能量越强的人那里,关系始终是变动的,是一种传递能量和价值的介质,而非手段,更非是可以强加的。越是强者,越懂得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达成,是基于能量和价值的对等。而关系的延续,更离不开能量与价值的持续对等和适配。因此,关系是一种能量与价值的交互模式,任何不对等和适配性偏差,都会影响彼此对关系模式的选择。并且,能量越高的个体,越能根据不对等和适配性偏差的程度,及时给出调整策略,并以有效的方式,及时止损。◆◆◆ 无相楼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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