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文化   文化   2024-11-21 16:41   浙江  
凡是目的,都不得不进入到一种表征范畴。而任何表征范畴,始终是存在解释空间的。
解释空间越大,即意味着关于目的的表征,越不可能进入到某种纯粹的理解空间。
也正因这种解释空间的存在,凡是目的,都不得不面临可能的“变节”。就像“此”成为了“彼”,“好”变成了“坏”,利弊颠倒等等,都是因为目的表征中存在着可能的解释空间。
于是,表征目的,就逐渐成为了一门审慎的学科。它的审慎的关键点,就在于尽可能地缩小这种可能的解释空间。
而缩小解释空间的手段,古往今来,基本集中在三重环节之上:
第一重是对符号表征本身歧义的规避上。而规避歧义,就需要考虑到文化属性、地域习俗,以及群体的认知边界等。基于此,往往就有了所谓的解释权的指认问题。
第二重是在可能的歧义范畴内,尽可能推演出每种歧义背后所可能形成的利害偏差路径,即,某种歧义之下,会形成怎样的利害路径问题。
第三重是为实现目的的契合路径,建构可能的强大的规约机制,也即对不契合的路径形成制度上的排异。
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到解释空间的形成,往往就意味着目的被多重歧义化了。而目的不同了,那么,路径手段也就不同了。于是,被歧义化的目的,就变成了手段。

01
目的,不是目的。
是因为任何目的,都不过是解决问题的一个环节而已。任何目的的实现,必然意味着新的问题的生成。
因此,目的,不是目的,并不是否认目的本身,而是指认目的不过是一种有限的论证,即在框定某些变量的情况下,形成一种相对封闭的处境。而所谓的目的,不过是去解决这个相对封闭处境中的某个问题而已。
于是,只要跳出这个相对封闭的处境,也即跳出被框定的变量条件,那么,也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目的,在更大的处境中,不过是一种小小的路径手段而已。
就像象棋,吃掉马,是眼前的目的,但是,吃掉马,对于整盘棋而言,不过小小一步。于是,目的的等级,也就要看其对应的是多大的棋面,也即在多大的变量模型中生效。
一般情况下,在变量越小,延展性越差的模型中生效的目的,往往其作为目的而言,呈现的视野越狭隘;而作为手段而言,则可能成为一步臭棋。这类目的表征,往往就容易进入到白日化的境地,其损伤的显现也是赤裸而快速的。
而那些在复杂模型中生效的变量,如果其被歧义化的空间极大,那么,这种目的反而会进入到成为不可控的手段路径之中。
于是,越是看到目的不是目的的个体,往往越深谙模型的嵌套机制。

02
模型的嵌套机制,都是以手段路径来完成的。
所谓的高端局,不过也是玩的模型的嵌套机制。当嵌套的模型一环扣一环,越具有要素的传导能力的,那么,这种局,就可以说是高端局了。
关于嵌套机制,举个例子,比如如今的教育,对于孩子而言,花这么多时间精力去考试过关,如果要让这种模式成立,有说服力,那么,就必须有相应等级的嵌套模型。
即,过了什么关,就有相应的收益,说白了就是要有相应的成本-收益模型来配套。否则,过了无数关,最后都没有一个配套的成本-收益模型,那么,也就意味着这种教育模型是脱嵌的,因此是说服力匮乏的。说服力匮乏之后,必然是合理性匮乏。因此,就不会有人来继续参与这个模型了。
只有有相对持续的嵌套机制,才能有持续的参与与投入。也就是说,嵌套模型,玩的一定是某种利害的可持续性模型。
回到手段路径本身,一种目的的表征,如果进入到某种可以被嵌套的歧义解释空间时,那么,这种目的表征就会产生极大的破坏性。比起那种解释空间匮乏的目的表征而言,这种具有嵌套机制的歧义解释空间,就相当于是为各种可能的解释者以便利的手段。
比如嘉靖帝时期的“改稻为桑”国策,以及后面的“以改兼赈”方略,本质都是手段,但“改稻为桑”,“ 以改兼赈”,被解读成目的后,达成该目的的手段就进入到解释空间了。于是,不同利害群体的博弈就开始了。

03
最终,目的,是否为目的本身,就要看它在那个相对封闭的处境中,是否达成了目的本身,以及其是否生成了相对可持续的良性嵌套机制。
解决了处境问题,但没有生成嵌套机制,那么,对于策略而言,可谓“平”;如果解决了处境问题,却生成了以歧义解释空间为路径的嵌套机制,那么,必然是“凶”了。
只有始终认清目的即手段,才能形成有效的手段路径的规约机制,否则,目的即为利害群体的解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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