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自杀的权利

文摘   2024-10-29 13:41   美国  

沙白的话题还没有停下来,这个出乎我的意料。我以为这样精彩的生命样本会得到一致的赞美,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恐怕还是骂她的居多。这说明我对人的理解是有很大偏差的。这一点我向来承认。人与人观念的差别比太平洋还大,没办法彼此说服。也正是因此,才需要不断地说话,不是为了说服他人,而是自说自话,用言谈建立自己的岛屿,否则早晚被太平洋淹死。我不愿加入吵架的队伍,想说点这事件背后的大话。一个重大问题是,人是否有自杀的权利?要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分两个层面,一是世俗层面,二是超验层面。

首先讲世俗层面。

在这一层面,生命具有绝对价值,吃喝玩乐、建功立业、赚钱发财、生儿育女等等一切活动都在生命之下。一旦失去生命,一切都无从谈起。秦皇汉武再厉害,也慌慌张张地想要寻找长生不老的法子。也就是说,在世俗层面讨论,生命是最中之最,是不可交换的。余华的《活着》很好地表达了这样一种价值观。早些年我会认为这种价值观低级,现在不敢这样想。我对世俗价值有深深的敬重,我认为这样想首先是无可厚非的,其次是好的,让人惜命怎么好过让人舍命。最坏的东西都是让人舍命的。在这一层面,我们大体可说,人不能自杀。

但是这里立刻出现一个悖论:如果他硬是自杀了,怎么办?当我们说,某人没有自杀的权利的时候,意思是说,他这样做是错的。如果他强行这样做,那就要惩罚他。譬如人不能偷,偷了就要抓起来。这个惩罚的主语一般来讲是公权力,从罚他五块钱到捆起来枪毙。那么,对一个自杀的人,谁,拿什么惩罚他?第一,能找到惩罚的主语吗?谁来主罚?公权力再大也不是阎王爷,管得了活人管不了死人。第二,能找到惩罚的具体手段吗?第三,能找到受罚的主体吗?人死了,能找鬼魂算账吗?要使一个行动成立,得有主谓宾。可是这里,主谓宾一样没有。如果没有制约和惩罚的办法,那么“人没有某权利”云云只是一种修辞,它不具备实在内容,因而是一个伪问题。

那有没有办法让这问题为真?有。只需离开世俗,放在超验的层面讨论。

第一种超验,宗教信仰。

只要有宗教信仰,那么此生就不是灵魂唯一的路程,接下来还有路,还没完。这个时候,第一能找到施罚的主体:神。第二能找到惩罚的具体手段——下地狱,或者下辈子当猪。第三能找到受罚的主体:未死的灵魂。放到这种语境下说:1,人没有自杀的权利;2,一个人自杀了;3,神让他的灵魂下地狱。这样逻辑才是闭合的。先不管是不是下地狱,先管逻辑,就是下地狱也得合逻辑。

我们看到这次很多反对沙白的人都是有宗教背景的人,即便未必是信徒,也是对宗教很亲近的人。可这里有一个问题,沙白完全是一个世俗中人,如何能用宗教戒律去裁判她?要是一个人根本不相信地狱,如何用地狱来约束他呢?世俗和信仰这两个维度是分开的,不能搅在一起说。不能让公权力代替神行事,人也不能替神审判无信仰的世俗中人。神到底会不会审判她,她到底会不会下地狱,该由神来决定。她自己若不着急,那么一个旁人也不必替她着急,更不能替神着急。这些瞎着急都是僭越。

超验还有另一种情况:无宗教的信仰。

不以世俗为唯一价值属地,相信真善美与绝对真理,相信人有趋向这一至高点的道德责任,希望自己所言所行合于真善美,并对此严肃认真。但是,不皈依任何一种现存的宗教,不奉行任何一种宗教戒律。在中国这样一个无宗教传统的国家,这样的人不少。

只要有那么一个高悬着的存在,死就不是一切的终结。不管祂叫什么,神,上帝,绝对真理,造物主……都无所谓,都可以对死形成一种参照或抽象的“回答”。只要有参照,“人是否有自杀的权利”这个问题就能成立。

再来看这个问题如何回答。不管这个造物主是谁,人只要不是自己编的自己,那就是被造的。被造是我们的初始。这个初始中包含有很多基础程序,譬如欲望,吃、睡、物欲、爱欲等等,也包含理性,譬如能理解因果,能从具体事物中理解抽象概念等等。另外包含一段时间,一般来讲七八十年。造物主给我们这些干什么,目的是什么,造物主什么也没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还是什么都不说。不说不代表没有内容,而是说:

祂什么都准许。只要有能力办到的,都是准许的。

一件事情,造物主若不准许,那被造之人就没办法做到它。譬如人的视力不能穿透实心的墙壁,人的大脑无法接收到另一个大脑的电波。这些叫做造物主不准许。自杀能做到,自杀就是被许可的。杀人能做到,杀人也是被许可的(“不许杀人”是人与人之间的世俗律法,造物主什么也没有说。杀几十万上百万的人都能长寿善终并且被后人歌颂,说明造物主不在意这个事情)。也就是说这个许可范围从至善到至恶,幅员辽阔,无所不包。造物主没有规定人只能行善,不能作恶。

那么在这个无限许可的善恶尺度上,人要如何生活呢?人必须凭借自由意志做出选择。必须凭借相互之间的自由意志达成合作或者妥协。也就是说:人要凭借自由意志决定,我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并且为此付出行动。可以当好人,也可以当坏人,要不要当好人?可以学更多的东西,也可以不学,要不要学?可以待在原地,也可以到更远的地方去谋生,要不要走?……无数的选择。也就是说,人要选择生活,而非接受生活。

一旦我们引入“选择”这一变数,那么立刻就会发现,选择之后的那个东西(那一系列东西)才是目的。生命时长是我们到达那个选择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生命本身没有绝对性,而是一段用来争取某些“东西”的时长。争取什么东西,在于每个人自己,一个与另一个绝不相同。我们通过不断地选择,到达我们的完成态——从被造的人,成为自造的人。也就是回答“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我做到了吗?”

那么再来回答这个问题:人有自杀的权利吗?有。人有权用生命(条件)争取他认为更有价值的东西(目的)。当没有进一步目的,或者目的为负的时候,可以停止条件。当一个人这样做的时候,他在践行与造物主之间关于自由意志的“约定”,而非背离这一“约定”。

沙白用她的生命(条件)争取到了很多很多美好的东西(目的),她换到了财富、容貌、知识、爱欲等等世俗公认的好东西,并且每一项都远超平均值,她四十年换到的东西远超别人用一辈子换到的。就像她说的,“我度过了极好的一生。”从超越的层面讲,她尽可能靠近她所喜悦的真善美,并且践行了自由意志。有何不可?而且她践行的方式非常可爱:太胖了我不能忍,太疼了我不能忍,不让晒太阳我不能忍,没有高质量的性生活我不能忍……这让我想到了嵇康。嵇康在《与山巨源绝交书》里说,我早上起不来,叫我按部就班我不能忍;我身上痒,不准我挠痒我不能忍;我喜欢自己一个人待着,身后跟一帮随从我不能忍……嵇康说这些话也是找死。生而为人,这种率真的底色是共通的。

另有一些多余的话,也值得一说。

很多人反对沙白,不是反对她本身的行为,而是害怕因为大范围传播,对青少年形成不良示范。这个确实有可能的,现在青少年自杀是个极为严重的问题,大人很害怕,不敢提这个事情。这种反对是善意的。但我觉得展开讨论比回避要好。在沙白事件之前,青少年已经很沉重很明确地知道自杀这回事了,我们不过是在掩藏一件他们早就知道的事情,不过是在说出一些他们早就知道的话。而且我觉得,沙白在自杀者这个群体中,提供了一个明亮的样本,而不是悲沉压抑的样本。对于不想死的人,沙白是没有办法勾起他想死的念头的。对于想死的人,说不定也会生出一种向往,向往能跟她一样去瑞士旅游。那么就要先攒够这么多的钱,就需要努力蛮长一段时间。说不定努力过这些时间之后,他就改主意了呢?

另一个是我自己的变化。我在朋友圈看到了沙白视频的时候,她人已在瑞士,而旅行尚未到达终点。看了一会儿,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肃然起敬,于是一个一个视频往前翻。当她在视频末飞吻与屏幕前的我们告别,我也向她飞出一个吻。这不是刻意的,是她实在精彩,实在可爱,我不由自主想这么做。我开始反观自己。这一年,因我大部分时间在家,不出门,不见人,对形象不是很在意。刚入夏,我一次买了五件白背心,也就是老头衫,每天轮换着穿,头发只胡乱打一个髻,这样子凉快,做家务也不碍手。看过沙白之后,我立刻做了两样改变,一是换了一件有颜色的衣服,二是把长头发放下来。我意识到,我不该随意地打发自己,我还能变得好看一点。果然,我孩子我先生都说,妈妈你变漂亮了,你这样子真好看!她对我完完全全是正向激励。


娜塔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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