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官司,时间耗不起?错。一裁终局,告别漫长诉讼,快速拿到赔偿。
打工人担心打劳动官司,耗不起。即使仲裁赢了,单位还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这样下来,拖个一年两年很正常。这也是为什么单位敢嚣张的原因。
今天介绍一个方法,叫一裁终局,可以帮助劳动者快速拿到钱。
什么叫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后程序即行终结的制度,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也是用人单位怕一裁终局的原因。因为一裁终局,单位是无法再进行一审、二审,他只能向中院申请撤销。
哪些情况适用于一裁终局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人社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条对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第一类:小额案件,具体为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病假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纠纷。
第二类是有关劳动标准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注意,
1、裁决项目:
劳动报酬项包括工资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项包括终止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及其他属于补偿性质的请求;
赔偿金项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属于赔偿性质的一倍工资及其他属于赔偿性质的诉求。
但是,如果你的仲裁申请里边,还包含着确认劳动关系这样的内容,那就没有办法出一裁终局的。
2、小额案件,是指最终裁决的单项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2倍。而不是裁决金额的总和。
比如成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2000×12=24000元,所以成都市适用小额仲裁案件的最高金额为不超过24000元。
未发工资单项20000元,N的经济补偿金为18000元,这两个单项的总和为38000元,虽然超过了24000元的标准。但这两个单项均未超过24000元,因此就是一裁终局。
3、最低工资的12倍不是看请求金额,而是看裁决金额。
一裁终局需要劳动者申请吗?
不需要。在劳动仲裁时,裁决项中有终局和非终局裁决项的分别裁决的,可以写在一个裁决书里,也可以分开写。实务中一般是写在一篇裁决书中,但是对哪些事项是终局,哪些事项是否终局裁决,是分开写的。
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一审二审。但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总之,这个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不要再说劳动仲裁周期长、时间长,拖不起,成本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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