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绩效考核是许多公司用来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手段。但很多公司把绩效考核制度当成管理员的“法宝”。
他们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大多以定性为主。也就是说你能得多少分,全凭领导的主观喜好。
平时用你的时候,什么都好说,考核结果也正常,也不会克扣工资。
一旦想裁掉你,又不想给相应赔偿的时候,就会拿出这个法宝——绩效考核制度: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说明不能胜任工作,就可以辞退你。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公司以你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恭喜你,喜提2N。
你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公司违法辞退为由申请仲裁,主张2N就可以了。
这里的“2N”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前,应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质效进行明确、具体、合理的考核,并在采取培训等措施后仍不能胜任,才可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公司必须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进行举证。
这包括考核制度是否公示并得到员工同意,以及考核结果是否经过员工认可。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考核就无效,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就构成了违法辞退。
2、即使公司能举证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也不能直接开除员工。
公司还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再次考核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N或N+1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培训、调岗的程序,直接辞退员工,这就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2N赔偿。
所以,当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你时,你有权要求赔偿。
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在职场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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