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价值10W
在职场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公司突然提出改签合同的情况。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手续,但实际上可能隐藏着对员工不利的条款。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是粉丝咨询的案例。
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改签合同,并承诺岗位、薪水和待遇保持不变。听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
很多人不太懂,隐隐感觉有问题,但架不住公司的忽悠,比如公司口头答应,换签劳动合同,工龄合并计算。于是同意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也有一些劳动者,发现不对劲,比如新合同中并没有工龄延续计算的条款,因此不愿意改签劳动合同。
于是公司就开始威胁,如果不签就取消奖金,不安排工作,待岗,发基本工资等等。不得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其实,公司要求改签合同,大部分是有特定的目的。改签合同,就变更了合同主体。这是个套路,是想中断之前的工龄,后续解除合同后,就降低了赔偿年限。或者是第二次合同快到期了,想免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可谓是处心积虑。
如果不签,可能会面临取消奖金、待岗等威胁;如果签了,工龄中断,未来解除合同的赔偿就会减少。左右为难。
那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办呢?
员工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一句话,并按上手印:
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XXX公司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XXX公司工作,并与新用人单位:XX公司签订了本合同。
有了这句话,就能把之前的工龄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从上面的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出,员工若想得到工龄合并计算的支持,有两点非常关键:第一,非本人原因;第二,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有了这句话,为未来的仲裁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也是对公司潜在不公行为的一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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