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韦伯看来,老子(或《老子》的作者)与孔子属于同一个阶层(这里很明显受到历史唯物主义影响)。韦伯说,老子也同每一个中国人一样,把某些事物看成是理所当然的,其一是政府的积极价值,这就同存在于尘世彼岸的自我解脱目标有无法避免的矛盾。
在韦伯看来,这种积极价值来自统治者的使命,这样的使命在天下的任何一个国度里都是当统治者的前提。老子最终也认为,人民的幸福取决于统治者的素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说:“道大,天大,地大,王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处一。”《第三十九章》说:“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在韦伯看来,作为神秘主义者的老子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统治者本人必须具备与道神秘合一的神秘力量,这种神秘主义的素养也会作为天启,通过统治者的天启力量分赐给他的臣民。另一方面,韦伯认为非神秘主义的社会伦理家则满足于统治者本人被天认可,只要从神的立场看他的品德达到社会伦理要求就行了。
在韦伯看来,老子和孔子,或者说他们的后继者,都接受了官方认可的诸神,在诸神信仰方面他们是共通的,有志于政治实践的受教育的中国人不能拒绝这一切。印度的佛教教育不可能树立起一位超凡的人格化的造物神并按照他的尺度裁度一切被造物,韦伯认为中国的儒教教育同样做不到这一点,因此通向一种主张神与被造物对立的禁欲主义的伦理之路就被堵住了。
韦伯认为,中国古代的宗教基本上是泛灵论的宗教,对于寻求解脱的神秘主义者起不了什么作用,这些宗教对受过儒学教育的社会伦理家也同样不起什么作用。在韦伯看来,儒道两家同样确信良好的人间统治秩序能镇住鬼灵,这种鬼灵信仰的政治转化是道家学派不可能激进地贯彻远离政治的立场的原因。韦伯还说,在世袭制国家里,由官吏和候补官吏组成的知识分子阶层不可能接受神秘主义者(老子)的个人主义追求,而君主和统治者也不能接受他们提出的神秘主义的要求。
韦伯认为,同罗马教会不能接受个人主义的要求一样,作为理性主义者的儒教官僚制体系的权力国家一定要保住政治实践这块阵地,儒道两家的情况都是这样,所以在老子的后继者或以老子后继者自诩的人那里,老子神秘论的伦理结论被用来确保儒教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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