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言”这个标题下,黑格尔提出,表述性符号的运用是抽象精神(der abstrakte Geist)的第一个规定,之后的规定必然以这第一个规定为前提。
黑格尔认为,语言作为一定的文化传统系统,在现实的精神(der wirkliche Geist)领域内获得了实存,他说:“语言只是作为人民的语言,它是一种普遍的东西、本身获得承认的东西(an sich Anerkanntes),是以同一种方式在所有人的意识中发生共鸣的东西(Widerhallendes),每一个有表达力的意识(Jedes sprechende Bewuβtsein)都将直接借助于语言成为他人的意识。同样,语言将按其内容首先在人民中成为真正的语言,成为每个人要说的东西的表述”。
在黑格尔看来,语言作为文化传统包含在交往活动中,只有主体间性上有效的和稳定的、产生于传统的意义,才允许指导相互关系,即指导互为补充的行为期待(die Verhaltenserwartung)。因此,相互作用取决于大家都熟悉的语言交往。
然而,一旦工具活动作为社会劳动从属于现实的精神范畴,那么,劳动活动也就置身于相互作用网中。工具活动本身取决于人们在进行任何可能的合作时所遇到的交往性的边缘条件(die Randbedingun gen),孤立的使用工具的活动也依赖于符号的使用,至于社会劳动就更不用说了,因为动物的欲望的直接满足,在命名的意识和可能与意识相同一的对象没有区别开的时候,将不会中断。
黑格尔指出,工具活动作为孤立的活动,不管怎么说都是独自的活动。然而,抽象精神的其他两个规定间的关系,即劳动和相互作用间的关系并不像符号运用同劳动的关系那样明显。规范并不依赖于工具活动(instrumentales Handeln),有了规范,互为补充的活动才能在文化传统的框架内制度化和随着时间的延续得到确立。
技术规则无疑是在语言交往的条件下才形成的。但是,技术规则却同相互作用的交往规则没有关系。包含在有条件的绝对命令中的,只是自然的因果性,而不是命运的因果性,工具活动遵循有条件的绝对命令,而有条件的绝对命令本身则产生于工具活动的经验领域。把相互作用归结为劳动或者从相互作用中推论劳动,都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黑格尔非常明确地提出了法律规范和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黑格尔指出,建立在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社会交往,其形式首先是依据法律规范确立的。
在现实精神的范畴下,建立在相互关系基础上的相互作用是以法律上规范化的个人之间的交往形式出现的,而人的法律地位作为法人恰恰是通过相互承认的制度化来确定的。不过,这种相互承认并不直接涉及他人的同一性,而是涉及他人所拥有的权力范围内的事情。黑格尔指出,自我同一性在制度上的现实性就在于,个人承认自己是通过劳动所生产的和通过交换所获得的财产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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