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勒兹看来,我们解读理念的方式是不断诉诸于潜能。德勒兹说,这难道不是陷入了一种与差异之规定相比更接近未规定的概念模糊之中了吗?
然而,这恰恰是德勒兹在谈论潜能时想要避免的。德勒兹将潜能(virtuel)与实在(reel)对立起来。德勒兹认为,潜能并不与实在对立,而只与现实(actuel)对立。潜能之为潜能具有充分的实在性,关于潜能,普鲁斯特在讲述共振状态时说,“潜能虽是实在的,但并不是现实的,虽是理念的,但并不是抽象的,虽是象征性的,但并不是虚构的”。
德勒兹进一步推论,潜能甚至应当被界定为实在对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仿佛对象将自身的一部分浸在潜能之中,而且还要在这潜能的客观维度之中延续。在对微分学的阐明中,德勒兹始终将微分与“差异的一部分”同等看待。德勒兹认为,按照拉格朗日的方法,人们追问数学对象的哪个部分应当被视为导数,并且还呈现了有问题的比例(les rapports en question)。
德勒兹认为,潜能之实在由微分元素、微分比差异关系以及与它们对应的奇异点组成。结构即潜能的实在性。对于那些形成了结构的元素和关系,德勒兹认为既不应当给予它们一种它们并不拥有的现实性,也不应当取消它们所具有的那种实在性。相互规定与完全规定的双重过程界定了这种实在性:潜能绝非无规定,它得到了完全的规定。当艺术作品倚仗一个它在其中延续的潜能性时,它不是诉诸于任何混乱的规定,而是诉诸于被完全规定了的结构,该结构是由它的发生性微分元素、“潜能化的”、“胚胎化的”元素形成的。德勒兹认为,元素、关系的变异性、奇异点共存于作品或对象之中,共存于作品或对象的潜能部分之中,而且人们无须指定一个优先于其他观点的观点,一个对其他中心具有统一作用的中心。但是,人们如何能够同时言及“完全规定”和“只是对象的一部分”?德勒兹的看法是,规定应当是对象的完全规定,但它只是形成了对象的一个部分。
德勒兹说,根据笛卡尔在《致阿尔诺的信函》(Réponses à Arnauld)中的提示,人们应当仔细地区分作为完全者(complet)的对象和作为完满者(entier)的对象。完全者只是对象的理念性部分,它在理念中与对象的其他部分共存,但它从未构成一个完满的东西。完全规定所缺少的正是专属于现实实存的规定之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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