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什么?
译 / 陈志杰
摘译自:Thomas Schultz & Thomas Grant, Arbitration: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1), pp. 1-2.
仲裁是一种纠纷解决程序,它具有类似法院系统的功能,但需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框架下进行。仲裁员与法官类似,主持强制程序并做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法律裁决。与法官不同的是,只有在特定当事人合意的前提下,仲裁员才会被要求主持上述法律程序。当当事人(可能是个人、公司甚至国家)需要熟练的专业人员解决当下或未来的争议,并且出于某种原因而不愿去法院诉讼时,他们会考虑选择提请仲裁。
虽然仲裁本质上属于私法的体系,但当事人提交的某些争议对公众有着重大的利益。以2000年代的一个案例为证,投资者利用仲裁来挑战俄罗斯联邦对Yukos的国有化,该公司曾在其巅峰时期生产了全球约2%的石油。案涉的庞大资产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仲裁的争议有时也会直接涉及国际关系。例如,印度和孟加拉国在2010年代使用仲裁来确定孟加拉湾的海上边界争议。此外,仲裁也将国家主权权利与基于国际条约受到保护的投资者权利形成对立,尤其在过去几十年中。国际投资仲裁有时以深远的方式影响案涉国家的公共政策,同时引发有关海外投资安全性的问题。仲裁还会涉及一些与个体有关的案件。例如,有关运动员兴奋剂指控的案件可能会提请仲裁,这类案件是仲裁不时进入更广泛公众视野的另一个例子。
仲裁也会处理相对平常的争议。由公司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出售商品和服务引起的争议占据了仲裁的一大比重。个人消费者和公司之间数百万笔惯常交易,都是在合同条款中附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进行的,例如购买航空机票。很少有消费者了解仲裁条款对他们的权利所产生的实质影响。仲裁的快速增长已经创造了一种准司法体系,但这种体系的运作方式以及对长期受其管辖的个体意味着什么,除了仲裁专家之外几乎还是未知。
仲裁虽已广泛运用,但仍未被充分理解,仲裁引致的争议却已经开始酝酿。在金融危机期间,仲裁可能会使一个国家难以或无法对外债进行重组。仲裁可能会迫使一名运动员未经法院程序即退出比赛。消费者可能会惊讶地发现,他对公司提出的请求将不会在法院进行,而是会基于有利于公司的程序和规则而转到仲裁之中。这也恰恰是仲裁反对者所秉承的观点。
然而,仲裁支持者则认为仲裁中被诟病的一些特点事实上也恰恰体现了仲裁的必要性。仲裁支持者主张消费者纠纷需要高效的解决方式,而不是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去法庭诉讼。经过严格选拔的仲裁员了解规则,包括使仲裁产生约束力和终局效力的规则,因此,仲裁反对者主张禁止仲裁的观点缺乏充分的理由。仲裁支持者认为,一些国家的法院不可信赖或存在腐败问题,因此回避法院系统是明智之选。而仲裁反对者则认为,仲裁牺牲了透明度、公共问责、可预测性、公平性和司法介入的权利。
尽管仲裁通常在由各方选择的地点进行不公开审理,例如酒店和办公楼等,但程序可能与法院的程序大致类似。当选择仲裁时,有时当事方会选择快速,简化的程序。但并非总是一贯如此。在仲裁中,由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提出请求和反请求、陈述事实、询问证人、证据质证及当庭辩论等等。程序的复杂程度和持续时间,就像起初是否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一样,皆由当事人间自主决定。
仲裁对法律界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提供了与国家法院系统不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从而创造了新的法律实践领域,并带来了商业和专业机遇。然而,许多律师对仲裁的理解仍然处于基础阶段。例如,即使是高度有成就但不是仲裁专家的律师,有时也会将仲裁和调解以及斡旋混淆。调解和斡旋也是法院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但属于不具有约束力和既判力的强制性程序。仲裁员做出的裁决绝非仅是建议,而是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尊重它,与尊重法院的判决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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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简介
陈志杰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二级律师,香港大学法学博士,仲裁员,调解员。
主要业务范围: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服务、商事仲裁与调解
联系方式:zjchenhk@outlook.com
图片来源 / 熊裕武
图文编辑 / 刘淳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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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商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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