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绝调岗遭辞退,法院判违法解除!

2024-10-12 07:31   上海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而被辞退时,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一、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范围
用人单位因生产结构、经营范围调整或市场变化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岗位调整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二、调岗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需要考虑是否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对劳动合同有较大变更、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或侮辱性、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等因素。如果调岗不具有合理性,劳动者有权拒绝。

三、劳动者的配合义务
劳动者对企业合理调岗应予以配合,这是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的体现。但如果调岗不合理,劳动者可以拒绝。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因拒绝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调岗而被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者在面对调岗时,应当评估调岗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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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索引

案号:(2024)沪0117民初4445号

案号:(2024)沪01民终9014号




基本案情



F某于2019年6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一开始岗位为站点助理,后调整为驻场员,F某实际工作地松江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末次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合同中约定岗位为随车接货员,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上海或甲方项目所在地。合同第3.3条约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或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业绩考核等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或工作地点,原则上须双方协商一致,但出现以下情形时,则无需取得F某同意:A.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业务内容或产品结构调整,或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或工作地点的,乙方应予接受。”

2023年9月22日,公司向F某发出《工作调整通知书》,载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您的工作经验、过往业绩和/或能力,公司经过慎重考虑,现对您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调整如下:自2023年9月25日起,工作岗位调整为:上海XX营业部-快递员岗。工作地点调整为:上海市松江区。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及其它内容保持不变。请您在接到通知后做好原岗位/工作地点的工作交接,于2023年9月25日9点到上海市松江区(上海XX营业部)进行新岗位/工作地报到履职。”

2023年9月24日,F某向公司发出关于《工作调整通知书》的回函,载明:“……本人不同意调整到快递员岗位。同时本人会在原驻场员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工作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2023年9月28日,公司向F某发出《限期到岗通知书》。

2023年10月11日,公司以F某连续旷工为由向F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争议焦点:公司是否应当向F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01

法 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因生产结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或外部市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本案中公司主张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业务模式调整而将F某的工作岗位从驻场员调整为快递员,但未能提供调整F某工作岗位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充分证据,且F某因对岗位调整后可能导致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变化存有顾虑,故不同意调岗,双方未就岗位调整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F某仍到原岗位上班,公司以F某未至新岗位报到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F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审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一审法院观点,维持原判。


02

点 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对劳动合同有较大变更、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或侮辱性、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以及工作地点调整后是否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补偿措施等。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有权拒绝。

因此,用人单位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滥用用工自主权,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当理解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在调整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共同寻求和谐的解决方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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