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与值班:解析两者的区别

2024-10-13 07:30   上海  
加班,通常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或与工作职责相关的任务。加班的内容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相同或密切相关。

值班,可能涉及一些非生产性的工作,如接听电话、巡视、处理突发事件等。值班期间,员工可能不需要进行实际的工作,而是处于待命状态。

加班与值班是两个在劳动法领域中经常遇到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一、工作强度
加班:工作强度通常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需要员工集中精力完成工作。
值班:工作强度相对较低,员工可能不需要持续工作,而是在待命状态下进行一些轻松的活动,如阅读、休息等。

二、工作时间
加班:通常发生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如晚上、周末或法定节假日。
值班: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也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具体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安排。

三、劳动待遇
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标准通常是正常工资的150%(工作日加班)、200%(休息日加班)或300%(法定节假日加班)。
值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值班费的支付标准,值班费的支付通常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内部规定来确定。

四、举证责任
加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需要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证据。
值班:如果值班期间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那么这种值班可能被认定为加班,否则通常不视为加班。

五、休息与睡眠
加班:在加班期间,员工通常不能休息或睡眠,需要持续工作。
值班:在值班期间,员工可能被允许休息或睡眠,特别是在没有紧急情况或任务需要处理时。

六、工作安排
加班:通常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安排的,需要与员工协商。
值班:可能是用人单位为了应对紧急情况或保障安全而安排的,不一定需要与员工协商。

总的来说,加班与值班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时间、法律待遇以及是否允许休息或睡眠。在实际的劳动争议中,是否构成加班,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情况、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案例分享


Case sharing


关联索引

案号:(2021)沪0106民初22035号

案号:(2021)沪02民终11575号




基本案情



Z某与C公司分别签订了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Z某被派遣至某妇幼保健所担任保安。

妇幼保健所正常营业期间为早上7时至下午17时,下午17时到次日7时妇幼保健所安排Z某夜间值班,可以睡觉。

2020年12月31日,C公司向Z某出具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争议焦点: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


01

一 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自己本职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该工作,且工作时间长度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限度的情况。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妇幼保健所正常营业期间为早上7时至下午17时,下午17时到次日7时妇幼保健所安排Z某夜间值班,可以睡觉,而不完全是对原来白天劳动关系内容的延续。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加班,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一审法院对Z某要求支付2017年6月29日至2021年1月14日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01,178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02

二 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Z某主张其于妇幼保健所上班时每班次工作24小时,每月10班,合计工作时长240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73小时。本院认为,Z某对《门卫岗位职责及工作管理制度》上其签名予以确认,该制度对门卫岗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与值班的具体内容等,Z某在夜间虽需进行安全巡视,然妇幼保健所为其安排了休息场所,Z某可以睡觉休息,无论是从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持续性等方面均与劳动法上的延时工作即加班有所区别,因此值班不能等同于加班。故对Z某主张上述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03

点 评

本案中,Z某与C公司的争议焦点是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Z某在夜间值班时,虽然需要进行安全巡视,但妇幼保健所为其安排了休息场所,Z某可以睡觉休息。因此,这种值班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持续性等方面与劳动法上的延时工作(即加班)有所区别,值班不能等同于加班。所以,法院不支持Z某主张的加班费请求。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实际案件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加班事实,那么其加班费的请求可能不会被支持。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符合法律规定,且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允许其在值班期间休息,那么这种值班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加班,从而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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