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你get了吗?

2024-11-04 07:30   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一年的普通时效;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

一、普通时效

  • 时效期限一年。

  • 时效起算点: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不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丧失胜诉权。

二、特别时效(追索劳动报酬)

  • 时效起算点: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有两种例外情况:

  1.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在职期间内,劳动者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

  2. 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 法律后果: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 提醒:时效中止、中断

    •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些规定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时效指导,确保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及时和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在特定情况下,如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受普通时效限制,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参考

    关联索引

    (2022)京0106民初26496号

    (2023)京02民终2297号


    基本案情

    L某于2008年8月9日入职H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后一次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1日。L某于2021年1月1日离职,于2022年3月21日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H公司支付2011年3月29日至2020年12月25日克扣工资274253元。2022年8月9日,丰台劳动仲裁委作出京丰劳人仲字[2022]第3528号裁决书,裁决驳回L某的仲裁请求。L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L某于2021年1月1日从H公司处离职,其于2022年3月21日申请本案所涉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故法院对其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其认为仲裁时效应自2022年3月其实际得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以及他案主张权利引起本案时效中断的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本院驳回L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L某主张其于2022年3月才知晓工资被克扣一事,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L某自2021年1月1日从H公司处离职,至2022年3月21日申请案涉劳动仲裁,于此期间内L某未能举证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断中止之情形,一审法院认定L某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L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案例点评

    本案中,L某于2021年1月1日离职,至2022年3月21日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

    L某主张其于2022年3月才知晓工资被克扣一事,但未能举证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因此承担了不利后果。
    由于L某未能在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且未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正当理由,法院依法驳回了L某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L某的仲裁申请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因此判决驳回L某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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