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普通时效
时效期限:一年。
时效起算点: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不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丧失胜诉权。
二、特别时效(追索劳动报酬)
时效起算点: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有两种例外情况: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在职期间内,劳动者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后果: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提醒:时效中止、中断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条链接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联索引
(2022)京0106民初26496号
(2023)京02民终2297号
基本案情
一审法院
二审法院
案例点评
END
温馨提示
如果希望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关注公众号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感谢关注与支持!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