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最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社会保险五方面基本权利之外的权利义务,应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即当事人之间在上述基本权利之外约定或履行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可按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单项协议或其他协议以及实际履行的内容予以确认,双方未约定的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沪高法民一〔2006〕17号
二、在国内就业的外国人适用中国劳动标准的问题
(一)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四部门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标准,当事人要求适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予支持。
(二)当事人之间在上述规定之外约定或履行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按当事人的书面劳动合同、单项协议、其他协议形式以及实际履行的内容予以确定。
(三)当事人在上述(一)、(二)所列的依据之外,提出适用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要求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
关联索引
案号:(2021)沪0105民初9643号
案号:(2021)沪01民终14934号
D某于2017年8月1日入职H学校,担任英语教师。H学校为D某办理了期限为2017年10月12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外国人就业许可。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2020年5月30日,H学校通过邮件向D某发送终止通知书。
2020年12月23日,D某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H学校支付D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7,949.60元。2021年2月23日,该委裁决H学校应向D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1,862元。H学校不服仲裁裁决,诉诸一审法院。
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合同未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进行过约定。H学校对仲裁裁决的赔偿金金额本身无异议,但是认为不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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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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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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