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继续工作,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024-11-13 07:30   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那么,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2、是否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如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认为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被新单位聘用,或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被聘用,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

3、地方司法实践的差异
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北京高院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而上海高院则认为,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劳动者退休后继续工作,与单位之间通常属于劳务关系,特别是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但如果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可能将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仍视为劳动关系。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案例参考

关联索引

(2022)京0115民初11053号

(2022)京02民终9696号


基本案情

L某于2019年3月3日入职H公司,双方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H公司未为L某缴纳社会保险。L某实际上班至2022年2月22日。

L某提出诉讼请求:1.H公司支付L某2022年2月份工资5500元;2.宏业商贸公司支付未提前通知L某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500元;3.H公司补偿L某2019年3月3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309600元;4.H公司补偿L某非法辞退L某失业经济补偿每年补一个月补偿金16500元;5.本案诉讼费由H公司承担。

H公司辩称,不同意L某的诉讼请求。2022年2月工资已经支付;L某有三次工作失误,导致H公司遭受经济损失,2022年2月L某已经是退休人员,故双方应为劳务关系,无需支付补偿金;L某入职时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同意书,现在要求赔偿不合理,如果H公司为L某补缴社会保险,则L某应当返还社保补助。


法院一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L某于2020年2月16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H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L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为H公司工作,应认定为双方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因双方2022年2月不存在劳动关系,故L某要求H公司支付2022年2月份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本案不予处理。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2月16日L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L某要求H公司支付未提前通知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L某失业经济补偿每年补一个月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H公司未为L某缴纳2019年3月3日至2020年2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违反法律规定,但L某要求H公司支付2019年3月3日至2020年2月16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亦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2020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L某要求H公司支付上述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判决:驳回L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二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本案中,L某已于2020年2月16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其与H公司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应于该日终止。L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H公司继续工作,应认定为双方建立劳务关系。在此情形下,L某基于劳动关系要求H公司支付2022年2月工资、未提前通知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失业经济补偿及2020年2月16日以后期间的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对其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H公司未为L某缴纳2019年3月3日至2020年2月16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L某可向有关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其要求H公司支付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亦无不当。

综上所述,L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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