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买家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以致于影响了买家退货、换货时间”“没有一个电话,快递员就直接把快件放到了驿站”“订单填写的地址明明已经精确到单元楼和门牌号了,就是希望送上门,结果还是得到驿站去取”“东西又多又重,如果快递驿站离家远真遭罪”“快件在驿站被抛扔或踩踏,所买商品的质量受到了损害”,以上烦心事您遇到过吗?
现在城市里的很多人都在网上买东西,商家使用快递来发送和运输卖品给买家。但不少快递企业在运输的最后一段儿为了图省事,经常把快件放到设置在居民小区的快递驿站中,有时连事先征求可否放置在驿站意见的电话都不给买家打一个。
快递员可以为所欲为吗?为此烦恼的买家能怎么办呢?
陈律师根据民法典与交通运输部最新修订并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大家聊聊遇到了上述情况应该如何对付。
最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或者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上购物买家购置的商品若受到快递企业以及其快递员上述不当行为损害,其当然可以根据民法典以及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卖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受托运输的快递企业追偿。若所购商品质量受到快递企业及其快递员不法损害,买家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直接依法追究快递企业的民事侵权责任。除此之外,买家还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快递企业以及其快递员的不法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行政处罚。
作者简介:陈智永律师、政府法治专业博士,电话:15842723795;刘晓燕律师,电话:1884276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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