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智永律师,在这里想给大家分享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建设活动如何处罚的一些观点。
具体来说这个如何处罚问题就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怎么处罚呢?
下面我根据现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就上述问题分情形进行简要解答:
情形1:在乡、村庄规划区外进行违法建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责令停止建设。若还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拆除,若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这样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处罚。
情形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可以拆除。
对这样的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处罚。
我是陈智永律师,欢迎大家与我交流法律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现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作者简介:陈智永律师、政府法治专业博士,电话:15842723795;刘晓燕律师,电话:1884276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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