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也即饮酒后开车,是不少人都可能犯的错误。这种行为有违法律规定,一旦被执法部门查处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进而引发诸多风险和麻烦。
陈律师现结合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酒驾问题作出一番解读。
一、酒驾行为的认定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第4.1项的规定,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或者说醉酒驾车)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此处特别提示,前述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在对饮酒后驾车行为以及醉酒后驾车行为认定时必须遵守前述标准。
二、酒驾行为的处罚
对于酒驾行为的直接处罚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还要进一步注意醉驾引发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第四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作者简介:陈智永律师、政府法治专业博士,电话:15842723795;刘晓燕律师,电话:1884276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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