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智永律师,在这里想给大家分享因完成工作任务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问题解答的一些观点。
具体来说这个责任承担问题就是,甲雇佣个人乙为其工作,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乙给丙造成了损害,丙的损害由谁负责呢?
下面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以及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就上述问题分情况进行简要解答:
第一种情况,甲是用人单位
在此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区分为两种情形来分类作答。
情形1:乙与甲直接建立了劳动关系
乙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丙损害,由甲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过错的乙追偿。
情形2:乙与劳务派遣单位丁建立了劳动关系,再由丁派遣到甲工作
在劳务派遣期间,乙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丙损害,由甲承担侵权责任;丁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甲也是个人,甲乙之间建立了个人劳务关系
乙因劳务造成丙损害,由甲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过错的乙追偿。
我是陈智永律师,欢迎大家与我交流法律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作者简介:陈智永律师、政府法治专业博士,电话:15842723795;刘晓燕律师,电话:18842769473。
感谢关注!若觉得文章有价值,欢迎转发、分享,并关注或者推介如下公众号:
或
声明:转载请保留出处,并注明转载自“资深律师说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