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和打工的朋友们聊起了节假日期间加班的问题。这个问题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为千千万万用人单位所关注。所谓的加班可视为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不仅可能发生在节假日期间,也可能出现于非节假日期间。现行法律对于加班的问题有着较为系统的规定,现在让陈律师给大家梳理一遍。
一、正常工作时间的限定
现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该法第三十八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该法第四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
现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以上是关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规定。“有原则就有例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例外是由现行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该条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现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后果
现行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该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该法第九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此外,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若安排加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注意,此处的加班费与现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的规定密切相关,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加班费标准不得低于该条文规定的标准。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若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包括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即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勿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作者简介:陈智永律师、政府法治专业博士,电话:15842723795;刘晓燕律师,电话:1884276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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