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朋友圈里看到一款养老年金产品,受到不少销售伙伴热议并转发,“5年定存单利收益3.65%,10年6.58%,简直逆天!”
即使转化成复利IRR,收益也很高。
但是现在非分红产品的预定利率只有2.5%,2.5%理论上是产品收益的天花板,这个产品又是怎么做到的?
不同年龄和计划下的收益
这个引人瞩目的高收益来自于70岁男性、10年后开始领取生存金、选择不含身故保险金的计划。
答案的关键就在于高年龄+无身故责任。
我们看一看同样的趸交男性,10年后开始领取,在其他低一点的年龄段和包含了身故责任后,产品年化复利收益到底怎么样?
可以看出来,70岁,选择了身故责任之后,收益率明显掉了下来,5年末从3.41%下降到0.75%。
即使是60岁,收益率都没有这么炸裂了,不含身故5年末的收益就只有1.7%。
30岁不含身故,5年末的收益只有0.89%。
那么为什么70岁的收益可以做这么高?
高收益的本质
高收益率的实现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得活到那个年龄!
从生命表CL2010-2013(我在基础表上乘以了70%)可以看出来,死亡率在70岁左右之后,增长的速率快了很多。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70岁活到75岁的概率有95.2%,也就意味着有4.8%的概率拿不到上面3.41%的复利收益。
别看这个概率可能不高,但是对于每个人来说,这样的3.41%的收益就是投硬币,要么能拿到,要么就什么也没有。
当真的什么都领不到的时候,内心损失的感受就从4.8%放大到了100%!
而如果想要达到10年末的收益,只有86%的可能性了。
而拿到30年收益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如果是30岁的人,持有产品30年的存活概率(96.5%)都高于70岁的人群存活5年的概率(95.2%)!
所以拿这个高收益进行宣传很容易产生误导。
更别说还是卖给70岁的老人。
退保漏洞?
这时候,就有朋友会说,提前退保行不行?
即使被保险人身故了,投保人还是可以选择退保吧?
首先,目前很多公司在退保的时候并没有需要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等材料,投保人自己操作就行。
所以现在操作上应该可以实现。
但这并不代表未来不需要。
或者未来因为更多数据的共享,公司可能更快地获得被保险人身故的信息,使得这样的操作不可行。
其次,这样的行为明显是想钻合同条款的空子。
即便法院判决通常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是我们也不应该把自己置身于具有争议的境地。
很多条款看起来可能有一些不同解读,但真进行判决或仲裁,结果可能不如自己所愿,还会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
总之,研究条款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寄希望于钻合同条款的漏洞。
再次,如果大家都可以成功买上显著高于现有存款利率且能够保本的产品,那这家地方性的保险公司肯定就得亏钱。
在整个保险行业利差损风险都很大的情况下,这家公司的保单未来能否真的兑现就成为另一个问题。
保险保障基金都不大救得过来目前已经处于风险处置期的公司了。
薅的羊毛越多,拿不回钱的概率反而就越大。
产品叫停
这款产品上线3天之后,紧急通知,“因为宣传案例极致,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为确保客户权益...产品停售。”
我猜这家公司设计这款产品的时候,是想以70岁5年定存复利3.41%来吸引客户,但可能上线之后,互联网传播太快,没什么其他更有噱头的产品了,树大招风,导致停售。
大多数人肯定是不希望身故之后一分都领不到的。
但问题是70岁,存五年,带身故责任的收益就在边上,复利每年只有0.75%。
所以,从产品设计上,复利3.41%的收益就是不赔付身故责任的。
想要赔付身故责任,那就不是这个价格,或者说不是3.41%的收益率。
如果真的赔了,那就是定价的失误。
如果不赔,带来的那就是赔付的争议。
其实,本身没有身故金的高领取年金对于一部分人群还是比较有意义的(例如丁克一族)。
但如果用5年定存的收益率来宣传,吸引来的消费者也就是关注收益性,而不是养老现金流保障的人群,也就不能接受这个产品是不能回本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