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号,金融监管总局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从3.0%下调至2.5%,2024年10月1日起,分红险预定利率从2.5%下调至2.0%,万能险保底利率从2.0%下调至1.5%。均下降了0.5%。此外,监管还对产品定价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首次提出了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定价机制。
预定利率下调
上一次预定利率的集中调整还是在2023年的7月底。利率水平快速下降,利差损风险问题加剧,使得一年之后监管再度发文下调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内部很早就预期到今年预定利率会下调。在监管还没有正式发文通知的时候,3.0%新产品的报备已经不再被接受。很多公司在产品开发规划上,已经考虑到了新产品更低的预定利率以及相应的销售策略和应对方案了。
在市场利率不断下行、资本市场波动以及监管在各个场合对行业利差损风险的着重强调下,大家都能感受到预定利率下调的必要性。
当大家看到正式发文的时候,保险公司已早有预期或早有准备。
那么预定利率下降0.5%,会对产品造成什么影响(假设其他因素不变,预定利率取到上限水平)?
对于保障类产品,意外险、医疗险等一年期产品不受影响,定期寿险价格可能要贵不到5%,重疾险可能要贵10%~20%左右(具体取决于保险期间、是否含身故等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通过调整一些其他定价参数或者产品责任,来弱化预定利率调整对产品价格上涨的影响。 对于固定收益的储蓄险,基本上收益率就是下降0.5%。随着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实行,越来越多公司会基于公司自身投资表现和回报预期来确定预定利率,很多公司预定利率可能连上限2.5%都取不到。 对于带浮动收益的分红险和万能险,保证收益率下降0.5%,浮动收益+保证收益不变,受限于监管在3月对分红和万能收益的限制(见下图)。
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过去预定利率的调整更多是自上而下的,监管先来波调研、召集大家开会讨论、再进行口头或窗口指导,最后统一公布预定利率调整要求。中途还可能产生一波炒停售。预定利率的调整反映到业务上时机,总是比较滞后。
但是市场利率水平是时刻在变化的,每天投资的资产回报都不同,和新产生的业务匹配程度都在变化,再加上近些年利率水平的迅速下降以及外部投资环境的波动,预定利率的调整需要一个更加及时、更加匹配公司自身特点、更基于对风险的评估判断,确定的动态调整机制。
监管提到的预定利率基准值,主要参考LPR,5年定存和10年国债的收益,同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基准相挂钩,整体上保持了一定的政策协同性。具体的挂钩和调整方式,可能是几个基准利率的加权平均。当达到触发条件后,预定利率的调整便会“自动”调整。
或许可以借鉴监管2019年提到过的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评估利率主要基于市场利率水平确定,考虑公司实际投资收益,并基于上下限和权重计算得到。
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
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
对于具有浮动收益的万能险和分红险,产品说明书中都会披露预期的收益和对应的保险利益。目前的监管规定,要求分红险的分红演示收益不高于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万能险演示利率不高于4%。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按上限演示分红险的分红和万能险的结算利率的。但是要达到这个投资收益水平,在目前的环境下,具有有一定难度。同时,各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经营水平是有差异的,统一的演示收益并不能很好的反映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监管要求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确定演示收益水平。
规定还强调平衡好演示收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意思是如果实际经营和红利派发水平无法达到演示收益,导致红利实现率水平较低,演示收益就应该下调。
对于披露的红利实现率,监管要求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收益为计算基础。这个很好理解,毕竟红利实现率反映的就是预期的红利有百分之多少能够在实际当中做到,而这个预期就是销售时的演示收益。但红利演示规定历史上经历过一些变化。这使得很多公司在官网披露红利实现率时,预期分红都是按4.5%见产品预定利率水平定的,对于较早销售的保单,不等于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收益,且会让红利实现率水平显得更高。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公司的红利实现率数据看起来特别好,但实际上分红并没有给的更多。
鼓励开发长期分红产品
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原来分红险计算现金价值时,对于保险期间10年以上的,折现率用的预定利率+1.5%,10年以下的,折现率是预定利率+1%。而普通型人身险是预定利率+2%。分红险可以按普通型人身险计算现金价值,意味着下调预定利率之后,长期分红险现金价值的折现率可以是2%+2%=4%,和下调预定利率之前的2.5%+1.5%=4%相同。和2%+1.5%=3.5%折现率水平下的现金价值相比,前期现金价值会更低,现金价值增幅更快,更有利于消费者长期持有分红险。
除了现金价值折现率外,其他现金价值参数,分红险和普通型人身险之间也略有差别。
其他
监管本次发文再次强调了全渠道的报行合一规定、销售和产品分级管理等,这都不是新闻。同时,监管还强调了要建立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管理体系,并体现到各项具体的工作中。
为了落实产品切换工作,监管当天还发布了《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高度重视,平稳有序开展预定利率的调整和产品切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