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下,长护险会是未来寿险市场发展的新机遇吗?

文摘   财经   2024-12-02 09:22   北京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大家也越来越关注养老相关的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便是老年人的长期护理

近几年相关的政策或政府讲话中都可以看到大力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

说明政府对长期护理问题的重视。

有些地区甚至已经将长期护理险纳入了社保的范畴,成为社保的“第六险”。

那么什么是长护险?

这类产品能解决什么问题?

什么是长护险‍‍‍‍‍‍‍‍‍‍‍‍‍‍‍‍‍‍‍‍‍
根据国家卫健委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

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

而根据全国老龄委公布的数据,我国60岁以上失能老人已超过4200万人约占老年总人口比例的16.6%

到2030年,我国失能老人规模预计将超过7700万人,失能老人或平均经历7.44年的失能期。

65岁是老年人面临失能失智风险的重要转折点,无论是目前处于轻度、中度,还是重度失能状态的老人,他们第一次出现较为明显的自理问题的年龄均为65岁左右,并且失能问题越严重,经历的时间也越长。

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老年人群体更期望接受来自家庭成员提供的非正式护理,但在计划生育、少子化等因素的影响下,依靠社区或机构养老和护理成为了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选择。

这部分成本可能就需要通过保险来转嫁。

长护险就是主要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个体提供护理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保险。

它属于健康险的一种,侧重在护理费用支出的补偿。

从功能上看,长护险同医疗险或重疾险都有一定重叠的地方,也就是相互之间具有一定替代效应

长护险的保障效率更高

相比之下,重疾险的赔付既能用于医疗费用支出、护理费用支出或者弥补收入损失,不过什么都有也就什么都不“精”。

常见的责任类型
基于护理责任的赔付类型,长护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真”护理险

以长期护理状态为给付条件,一次性或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的长护险。

长期护理状态一般指被保险人经专科医师诊断判定,存在生理功能障碍或者认知功能障碍。

生理功能障碍指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等六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中存在三项(含)以上的障碍。

认知功能障碍,指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认知功能障碍,达到中度或中度以上痴呆状态,且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这类产品杠杆相对更高,但理赔条件严格,长期护理状态一般通过一个叫做巴氏量表判定,由于消费者对长期护理认知有限,因此市面上这类险种销量并不高。

类重疾护理险

确诊进入长期护理状态的特定疾病为给付条件的长护险,和重疾险比较类似。

市场对重疾险的接纳程度相对更高,以这种形式切入的长护险形态,更容易让人接受

类意外护理险

根据被保险人因为意外或疾病达到的伤残程度为给付条件的长护险。

这类产品的责任侧重在肢体的缺失或残疾,和进入长期护理状态不直接挂钩,对补偿护理费用的针对性更低

理财型护理险

虽然保险合同的赔付责任长得像上面三类产品,但是通过产品设计,护理险的利益本质更像是个理财型产品

过去几年销售火热的类增额寿的护理险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健康险公司不能销售增额寿,就把保额也设计成每年递增的形式,使得退保的利益占大头。

这类产品和增额寿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长护险的发展
长护险的发展成熟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

发达市场例如美国、日本、德国,从制度建立到市场快速发展,都经历了20年左右的时间

而且政府都发挥了一定程度的作用。

比如日本和德国相当于强制参与,美国尽管没有要求强制参与,但是Medicare(医疗保险,主要面向老人)和Medicaid(医疗救助,主要面向穷人)会向特定人群提供有限的护理保障。

国内从2016年开始政策性长护险试点,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目前已经覆盖了49个城市。

推广政策性长护险有利于增加大众对长护险的认知,也容易快速扩大长护险的覆盖面。

但它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核心还是筹资的问题,也就是钱从哪里来。

目前主要还是来自医保资金的划拨,结合政府补助和一部分个人缴费。

而社保和医保基金都面临着较大的支付压力,因此光靠政策险长护险显然是不行的,需要商业长护险作为重要补充。

商业长护险的发展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大概是在2005年至2012年

2005年,国泰人寿开发了国内第一款商业长护险。

后续也有一些商业长护险产品,总体上规模较小,属于市场早期培育阶段

第二个阶段大概在2013年至2017年

2013年,国内开始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快返型理财类长护险的设计,让商业长护险经历了一段爆发式发展的时期

2016年左右,不仅仅是长护险,其他类型的“高现金价值”产品规模增长都很快。

但在后续“保险姓保”的政策基调下,尤其是原银保监会要求“长护险的生存金给付,不得仅以生存为给付条件而应当以被保险人触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后,理财型长护险规模大幅下降,使得整体业务规模也大幅下降。

第三个阶段就是2018年至今

尽管每年保费规模都在持续增长,贡献最大的还是一些理财型的长护险

只是现在理财型长护险的产品设计,更多的是以类增额寿形态为主。

也有不少公司开发侧重保障功能的产品,各种责任的形式或者产品组合的都有

有些是以长期护理状态为赔付条件的,有些是类似重疾责任的,有些是和年金险组合销售的,有些是嵌入重疾险的额外责任的,等等。

整体上,商业长护险的发展一直不温不火

不过在重疾险价格不断上涨,整体覆盖率已经比较高的情况下,保障型的长护险也被很多公司给予了一些希望。

那么长护险会成为下一个“重疾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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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挑战‍‍‍‍
  • 对护理险认知度低:大多数人对这类险种还不大了解,中青年群体对长期护理的感知还比较有限,低于重疾险或医疗险,而老年群体风险已然比较高,或者身体条件就买不上商业长护险,逆选择风险较大。
  • 定价经验不足:长护险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需要较长时间的数据和经验积累。美国长护险市场就吃过定价不足的亏。国内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市场规模一直不大。数据不足限制了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测算的能力,只能使用更加保守的方式定价或者风险控制,影响长护险的进一步发展。
  • 护理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还不成熟:无论从养老护理机构数量、护理人员质量、上下游产业发展等方面,都离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

之前就有机构测算,2021年我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总需求约为1.4万亿元,2030年将上升至3.1万亿元,并在2040年达到近6.6万亿元,对应的保障缺口也将分别达1.9万亿元3.8万亿元

潜力巨大,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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