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人身险负面清单|又有什么样的产品不符合要求?

文摘   财经   2024-04-02 08:38   北京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4版)


最新的负面清单,列明了94项不合规的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从2018年开始,几乎每年监管就会更新一次产品负面清单。


2018年(52条)->2021年(73条)->2022年(82条)->2023年(90条)->2024年(94条)


负面清单是产品开发和管理非常重要的参考,也是监管进行产品报备管理的重要抓手。


除了“负面清单”机制,监管同时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制度


2019年以来,约有12次人身险产品问题通报发布,超70家人身险公司“中枪”,20多家公司被多次通报。


和2023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相比,2024版,新增六条、删减两条并调整两条内容



条款表述方面,新增了一条:健康保险的既往症未明确表述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很多医疗险对于既往症的责任都是不赔的。也就是指在投保前得了,且已经知道的疾病,是不赔的。但落到具体的身体情况,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经常会有不同的理解,也造成了不少的理赔纠纷


不同公司条款里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下图列举了某医疗险条款里的定义)。但至少核心的含义得解释清楚,因此负面清单里增加了这条规定。



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新增四条内容。头两条是和“报行合一有关的。要求的就是产品定价的费用率和实际执行的费用政策要保持一致。这是去年和今年以来监管最关注的重点之一。


第三条也是和“报行合一”有关联的。不同渠道的销售销售成本不同,在“报行合一”下,反映到产品的费用率上也会不同,产品价格也就不一样。实际上,对不同渠道的产品,多花点精力,改个名字换套假设算一下也就行了…



对于第四条,之前在年初的产品通报文章中已经解释过。


《“报行合一”第三板斧来了?》


保险事故发生率也应该满足“报行合一”的要求。市场上部分定价激进的产品,尤其是养老年金,很多80岁之前IRR就能够突破3.0%的限制,那么使用的死亡发生率表应该是高于行业死亡发生率表的水平。也就是定价假设和实际经验的“不合一”。


从根本上,发生率应该与公司历史经验和未来预期相符,不能为了市场竞争而通过调整定价三要素而随意调节价格。


此外,负面清单还新增了一条产品报送管理的内容。并删除了两条,这已经体现到了其他内容中。


最后,负面清单还调整了两条内容。原本是针对增额寿的,现在拓展到所有产品。第一条仍是“报行合一”。第二条是要求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和实际投资能力以及利率水平保持一致。是针对投资收益假设的“报行合一”。如果假设无法达到实际的投资收益水平,那么投资收益率得也下调,产品利润率可能会不过关,定价也就无法过于激进。



产品是保险行业价值链的起点。负面清单强化了对产品全周期管理的要求,尤其突出了监管近期的工作重点,即“报行合一”,且是全方位的、各个角度的“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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