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打破刚兑”?以后保险还安全吗?
文摘
财经
2024-03-29 19:43
北京
最近,保险行业里最受关注的,便是“保险产品打破刚兑”的传闻。事件的起源,来自于财新周刊发布的文章《处置问题险企》,里面提到:“另据财新了解,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已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有说要退保的,有说小公司有风险的,也有很多销售人员不知如何向客户解释的…先不说这个报道是否属实,即使是,也是个在修订过程中的草案,可能就是有人起草了一份建议,这距离落地还有很长的时间。征求意见-草案修改-提交审议-公开讨论-表决通过-公布实施而且法律法规的制定一般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可以参考《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即使保险法修订了,新的规定大概率无法直接适用于已经生效的保单,更多适用于修订后新的保单。至少这需要法律修订者审慎地考虑已生效保单的处理。然而目前保险行业更多的是存量风险,即使法规修订了,但如果修订的内容只针对未来的新业务,这未必能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处置负担,那么这个法规修订的意义也就不大?对于修改已生效保险合同条款的情况,财新周刊主要引用了日本的案例。日本在1997-2001年间共有7家(共40多家)寿险公司相继破产,主要原因还是利差损。这些公司销售过不少4-5.5%的高预定利率保单,而其投资收益率从80年代7-8%的水平下降到2000年的2%左右。当时破产的公司在被接管后,对于预定利率过高的保单,根据修订后的保险业法,将利率下调至行业平均水平。还会对提前退保的金额扣减10%,有投资属性的产品提前退保,扣减约20%。对于日本的情况,即使调整了保单利率,也是针对高预定利率保单,并增加退保扣费,来降低利差损以及挤兑的风险,但本金还是得到了保障。我国在早期,即2000年之前也销售过不少高利率保单,利率变化的情况同日本类似。之前的利差损风险,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也很大,但并没有通过修改保险合同条款,而是通过其他更加“温和的“方式进行了化解,并且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正如同财新周刊提到的,保险公司破产具有严重的外部性影响,会使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下降而降低保险需求,并易涉及社会稳定,多数业内人士对于打破保单刚兑仍然保持谨慎态度。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不能简单照搬日本的经验。有朋友类比资管新规,觉得“打破刚兑”是大势所趋,所以保险产品也会“打破刚兑”。但是保险产品和投资产品有很大的不同。放眼不同国家的市场,尽管主流产品的形态有差异,但是不会从法规层面规定保险产品不能有保底收益的机制。收益是否有保底这么重要的条款,一般在合同中都会写清楚。而且打破刚兑对应的是净值管理。国内保险产品中也就投资连接险最接近,但是这类产品占比非常低,总不会让大家只卖投连险吧。保障类产品,覆盖的是像身故、疾病、医疗等保险风险,和民生息息相关,不太可能说赔付是不能保证的。储蓄类产品,在产品设计时,必须拥有一定的保险杠杆的。比如万能险,前期的身故保额可能是已交保费的1.6倍,在现金价值不高的时候,对保险公司来说仍具保险风险。只是购买的时候,大家只关注账户价值的变化。所以,即使有投资属性,保险产品也有一定的保障成分,不等同于投资理财产品(这也是保险产品常见的销售误导情况之一)。因此“打破刚兑”这个词不太准确。那么,保险产品的安全性具体从何而来呢?当保险公司破产时,保单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得有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经常会有销售伙伴提到,这里只写了人寿保险合同,那是不是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就没有保障了?- 尽管这里写的是“人寿保险”而不是“人身保险”,但可能是早期保险业用词不统一,其实指代的是一件事。从生命表命名的变化便可以看出这个趋势;
- 当然,更重要的是,从救助角度,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等和人寿保险并没有什么差异,没有被排除在外的必要;
- 2022年修订后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可以看出来,除人寿保险外的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的救助标准同人寿保险一致。
保险法说了保单义务得有人履行,但保单转让后,有多大程度的保障,没有说清。不过,它提到了保险保障基金是用于这类情形下的风险救助的。对于财险、短期险,保险保障资金会对保单持有人进行救助。之所以直接给保单持有人进行救助,主要是因为这类保单的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而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期一般也比较长,在此期间保单如果没有出险,也到期了。尽管这里提到的救助比例不是100%,但这是在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涉及。由于保单的债务清偿顺序比较靠前,而且所有保单也不会同时都出险,因此不一定会用到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且对于个人,90%的比例也不算低。试想一下,你有一张长期寿险合同,每期的现金价值(也就是退保能领取的钱)在增长,生存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也拿不到。如果保险保障基金要直接给保单持有人钱,到底给哪个数?实际上,保险保障基金提供的救助金考虑了多方因素,是用于公司整体业务,作为履行剩余合同期限义务的资金。长期人身险保单,动辄几十年,具体多少资金是充足的很难说清,甚至存量业务长期还能赚钱。所以给保险公司的是一笔估计的金额。同样的,只有在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情况下,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才会打折。而最多也就少10%。对于保险保障基金中的投资成分,办法没有具体说明。但大概指的是万能险未来的结算利率和分红险未来的分红。对于过往已经结算的利息以及宣告的红利(比如现金和保额),可以认为是保证了的。进入风险处置期后的结算利息和保单红利,救助办法可能要基于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大家可以按最低保证水平去理解,毕竟本来就是浮动的。尽管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等情况下,保单义务要有人履行。但这一切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据财新报道,“目前保险行业已存在至少6000亿元的高风险资产,部分人士甚至估计这一数字达到万亿元或更高。中国保险行业截止2023年末的总资产规模为29.96万亿元、净资产为2.73万亿元。截止2022年底,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共计2032亿元。”“92家人身险公司,有16家未按时披露偿付能力数据或评级结果,意味着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已被列入”问题公司“的名单。”仅靠保险保障基金,无法化解和分担保险行业的风险,需要引入更多外部资金。目前主要由保险行业和中央、地方国企做股东来提供。2023年,有合计超过1200亿元的资金投入用于解决高风险保险公司的问题,但要处置全部问题公司,所需的资金远不止此。除了引入外部资金外,另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是“以时间换空间”。但这种做法的难度在加大,在经济增速放缓、利率下行和投资收益承压的背景下,依靠保险公司自身的造血能力,愈发艰难。2023年保险已面临整体亏损。不过,过往出问题的保险公司,保单利益倒确实没有受到影响。很多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公司治理。典型的就是股东侵占保险资金。包括了“明天系”、安邦、恒大等公司。此外,保险行业负债成本高企、利差损风险增加,资本市场的波动都加剧了公司经营的风险,以及风险处置的难度。因此,无论是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都强调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常态化机制,落实机构、股东、高管、监管、属地行业六方责任。”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以及其他各项监管规定是保单安全性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安全性是相对的。如果保险行业出现大面积的风险,扩散至社会和经济的其他方面,最终的成本则会需要更广泛的人群来承担。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当然保险行业也不乏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但不能因为有公司出现了问题,而让其他正常公司承担后果。要知道,保险保障基金的一大资金来源还是保险公司的缴费,去年还涨了一波费率。“打破刚兑”预期有助于市场竞争,让经验稳健的公司脱颖而出,而不是让劣币驱逐良币。关于保险法的修订,目前还没有确凿的信息。法律的修订一般不会追溯之前生效的保单,至少会对已生效保单有审慎的特殊处理方式;
海外国家的经验不能直接借鉴,国情也不尽相同。即使如此,保单至少不是不保本的,“刚兑”这个词不适用;
保险产品不同于资管产品,具有不同程度的保障性,不能简单类比为资管产品的“打破刚兑”;
保单的安全性来自于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以及各项监管措施的保障。但安全性是相对的。行业的风险也是真实存在的,只有行业稳健发展,保单背后的安全性才有真正的依靠;
“打破刚兑”的舆论发酵至少能够调整大众预期,让大家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风险。鼓励真正愿意长期经营保险业务,让经营管理优异的公司脱颖而出,而不是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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